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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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和法定組織
設立諮詢和法定組織是本港政制的特色,目的在於向社會有關團體和人士諮詢,取得精 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依據或協助履行法定的職能。
諮詢組織通過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向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意見。有些諮詢組織, 例如電訊標準諮詢委員會,專責處理某行業的事務。其他如交通諮詢委員會等組織,則 就某方面的政策或公眾關注事項提供意見。另有一些諮詢組織主要處理所屬地區或社區 的問題,例如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法定組織根據有關法例履行職能。有些法 定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更負有行政職能。
諮詢和法定組織的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目前約有60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 在全港約500個諮詢和法定組織服務,他們有些更兼任超過一個組織的成員。政府委任這 些人士,是因為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曾參與或熱衷於社會服務,以及符合有關組 織的要求。
政府監察諮詢和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切合社會所需。為了引入新思維,這些 組織會適當地更替成員。當局現正擬訂檢討綱領,因應政府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和市民的 期望,檢討諮詢和法定組織。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 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共設有11個決策局,各局合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位局長掌管。另 設有68個部門和機關,這些部門的首長均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的部門,有效 推行既定的政策。不過,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屬例外。為確保地位獨 立,審計署署長直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 責。
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實施新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 政司司長和11名局長不再是公務員。他們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須就所指派的政策範 疇內的政策向行政長官負責。他們也同時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連同行政會議五名非 官方成員,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在三名可以 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司長中,他的職級最高。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由行政長官指定的各個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 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這個角色尤為重
要。
政務司司長又負責處理行政長官政策議程中指定的優先處理項目,致力加強與立法 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制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 的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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