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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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藥物濫用和販毒問題

政府通過各類行動和計劃,減少違禁藥物的供求。除了積極為濫用藥物者制定全面的治 療和康復計劃外,也着力勸諭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切勿吸食或嘗試吸食毒品,務求令市 民減少濫用藥物。

整體策略和統籌工作

政府多管齊下,從執法、預防教育和宣傳、治療和康復服務、研究、國際合作等五方面 入手,全面對付販毒活動和藥物濫用問題。

執法部門執法得力,減少了違禁藥物的供應,促使濫用藥物者主動前往戒毒。很多 被定罪的藥物倚賴者,也得強制接受戒毒治療。本港有全面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切 合不同背景濫用藥物者的需要。

在預防教育和宣傳方面,當局除了舉辦全港活動外,也舉辦地區層面活動,務求提 高社會大眾對毒品問題的警覺,鼓勵市民遠離毒品。當局也就藥物濫用的各種問題進行 研究,研究結果有助於制定合適的禁毒策略和計劃。在國際合作方面,香港與外地互換 資料和交流經驗,並聯合採取行動打擊販毒活動,令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上述各項禁毒工作由禁毒常務委員會統籌。禁毒常務委員會不是法定組織,有成員 20名(其中18名是非官方人士),負責就禁毒政策和活動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由保安 局禁毒處提供支援服務。禁毒處的主管是禁毒專員。

鑑於全球 (包括本港)的濫用精神藥物風氣日盛,當局在二零零零年年初成立專責小 組,小組成員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的三十多名專家,負責就現行多管齊下的禁毒方針向政 府建議全面的策略。專責小組已完成任務,並在二零零二年六月發表報告書,為對付精 神藥物濫用問題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在當局考慮了資源分配和所牽涉事項的複雜程度 等因素後,這些建議現正分階段實施。禁毒常務委員會將協助監察實施這些措施的進展 情況。

立法和執法工作

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訂明的國際責任,香港 制定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販毒得益的追查、凍 結、沒收和追討,以及打擊清洗毒款行動,作出規定。

當局在七月制定《販毒及有組織罪行(修訂)條例》,藉着修訂《販毒(追討得益)條 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進一步提高香港反清洗黑錢制度的成效。這些修訂會 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自一九八九年制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以來,政府沒收的資產總值3.72億元。 截至年底,受限制的資產總值達11.70億元。此外,有1.12億元資產遭下令沒收,正等待 向被告追討。

立法會在十一月通過修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把在未有領牌的場所舉行的跳舞派 對納入該條例的管制範圍。禁毒處已就此相應修訂《跳舞派對主辦單位經營守則》,就舉 辦安全守法的舞會,包括預防濫用藥物的措施,向業內人士提供最新的指引。

警務處和海關兩個執法部門繼續加強對付與毒品有關的罪行,並通過蒐集情報,以 及協調在全港進行的行動,針對打擊販運和濫用精神藥物。這兩個部門盡量利用與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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