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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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為給予業主應有的彈性和自主權、減輕業主收樓轉租的困難,以及使私人租務市場 恢復自由運作,政府會進一步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目的是消除對私人樓宇租 住權的一切過度保障,以及減少干預私人租賃市場。政府的目標,是於二零零三年六 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地產代理

地產代理監管局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成立。在徵詢地產代理業和公眾的意見後,監 管局制定了地產代理的發牌規定及執業指引。《地產代理(發牌)規例》於一九九八年十 一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現在所有地產代理均須領牌, 方可執業。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和《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 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由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十一月一日實施。前者為持牌地產代理 制定執業的操守、責任和常規,後者為監管局協助調解地產代理與顧客之間的爭議訂定 規則和程序。此外,《地產代理(登記裁定及上訴)規例》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生效, 就有關裁定的登記及上訴程序訂定條文。

為確保準買家能獲得未建成住宅物業全面而-

足的銷售資料,政府於二零零一年八 月成立的委員會,繼續監察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書所提供的資料,以加強保障消費 者。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立法會、消費者委員會、地產建設商會、房屋委員會、房屋協 會、法律界、測量界和建築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設立的網站和雙語熱線,也收集市民 對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書的意見和接受投訴。

網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http://www.hplb.gov.hk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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