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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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六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應成立一個架構精簡的房屋機構,而房屋事務只應有單一的發 言人。此外,從制定到實施政策,應由單一組織統領,全權負責。

前房屋局和前房屋署已按照《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報告書》的建議,於二零零二年七 月一日合併為新的房屋署。重整後的房屋署集各項職責於一身,在提供公營房屋、向私 營機構採購服務、評核各類公營房屋資助計劃的資格準則,以及提供房屋貸款和津貼等 方面,負責政策制定和實務執行的工作。此外,新的房屋署也繼續為房屋委員會及轄下 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和行政方面的支援服務,使各委員會可以有效地履行職責。

此外,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成為 負責整體房屋事務的主要官員,由同時擔任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 (房屋) 協助處理職務。政府已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房屋條例》的草 案,以便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為房屋委員會主席。

在新架構下,房屋委員會長遠而言會減少在行政方面的職能,逐漸轉為在公營和私 營房屋事務方面擔當諮詢角色。

房屋政策的定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並提出一系列有 助達成這些目標的措施,澄清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和策略。聲明中所闡述的房屋政策, 均基於下列三大原則:第一,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以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 低收入家庭為重點;第二,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房地產市場;第三,政府應確保土 地供應-

足,並提供配套優良的基礎設施,從而保持經營環境公平穩定,讓私人房地產 市場發展。

租住公屋

在新政策架構下,政府房屋政策的重心,仍然是向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提供援助。政府會 努力確保所有沒有能力負擔私人市場適當居所的人士,均有機會獲得他們可以負擔的合 適住屋。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政府會雙管齊下,一方面繼續推行固有的租住公屋計劃, 另一方面實施新近推行的租金津貼計劃(初步以長者住戶為對象)。政府致力把輪候公屋 的平均時間維持在三年,並確保公屋供應-

足,可實現這個承諾。

目前,居於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管理的租住屋邨的居民,約有2104300人,佔本 港人口31%。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通過輪候冊申請公屋的住戶共有91 580戶。目前 輪候公屋平均需時2.3年。年內,約有20200個租住公屋單位建成。政府根據向前推展計 劃,釐定每年租住公屋單位的確實建屋量時,會考慮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和公屋租戶 的流動情況。

租金政策

租戶的負擔能力,是釐定公屋租金的主要考慮因素。其他的考慮因素包括屋邨價值、維 修保養及管理費、差餉、一般住戶入息等。目前公屋租金包括差餉、管理及維修保養開 支在内。公屋住戶支付的租金,平均為估定市值租金(包括差餉)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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