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意外賠償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予暴力罪行或執法行動中的受害人(或遺 屬)。申請人毋須接受經濟審查。受惠人如日後循其他途徑就同一事件獲得其他賠償,則 須退還根據賠償計劃所得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774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達960萬元,去年的賠償金額則為1,107 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遺屬)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毋 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和交通意外是因誰的過失而造成。受惠人如日後就同一意外獲 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根據計劃所得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8087宗申請獲得批准,援助金額達1.5018億元。二零零一年的援助金額 為1.3869億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署會緊急救濟災民,提供膳食(或現金用作購買食物)和其 他必需品,並會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援助災民(或死者遺屬)。年內,社署就17宗 事件緊急救濟了301名災民。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處理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上 訴個案。二零零二年,委員會聆訊的上訴個案共有131宗。
年內,社署加強了特別調查組的工作,通過加強調查以打擊詐騙和濫用福利援助的 行為。此外,該署也正在發展一套風險管理方法,管理社會保障計劃。
安老服務
安老服務的基本原則是要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目標是通過提供服 務,促進60歲或以上長者的身心健康,使他們繼續作為社會裏積極的一分子;政府也會, 因應需要提供住宿照顧服務,以滿足必須由安老院舍照顧的長者在生活上的不同需要。
社區支援服務為需要照顧的長者提供援助,使他們可以繼續在家居住,並為護老者 提供支援。年底時,全港共有35所長者綜合服務中心、三所長者地區中心、139支家務 助理隊、25支家居照顧服務隊、25支膳食服務隊、18支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 44個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兩所護老者支援中心、214所長者活動中心、兩所長者 鄰舍中心、38支長者支援服務隊和一所長者度假中心。年底時,根據長者咭計劃發出的 長者咭共有848538張,參與長者咭計劃為長者提供優惠、折扣和優先服務的公司、機構 和政府部門有8289個(共11883個分支單位),醫療單位則有1671個(共1875個分支部 門)。
住院照顧服務專為那些必須由安老院舍照顧日常生活需要的長者而設。年底時,全 港共有長者宿舍宿位166個、安老院宿位7431個、護理安老院宿位11303個以及護養院 宿位1484個。為了增加住院照顧服務的資助名額,政府於一九八九年在私營安老院推行 買位計劃,並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推行改善買位計劃。年底時,政府共向私營安老院購 買了5841個宿位。各類受資助安老院舍名額的輪候和編配事宜,由安老院舍服務編配系 統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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