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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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進計劃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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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二零零零年十月推行毅進計劃,目的是增設新途徑,增加中五離校生和成年學員 接受持續教育的機會。該計劃旨在結合理論和實務技能訓練,提高學員兩文三語的能力 和應用資訊科技的知識。學員修畢課程後所取得的學歷,在求職和進修時,可視作相當 於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及格。該課程由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的院校開辦,分全日制 和兼讀制兩種模式。二零零二至零三學年,約有3500名全日制及兼讀制學生報讀毅進計 劃。

資歷架構

為協助推展人力培訓市場,政府建議設立資歷架構及相關的質素保證機制。資歷架構內 包含不同等級的資歷,並就主流、職業及持續教育課程和辦學機構的標準提供明確資 料。由於資歷架構提供清晰靈活的進修途徑,學員可自行制定提升本身技能的進修藍 圖,終身學習。此外,質素保證機制具有透明度,而且在制定過程中獲得僱主積極參 與,因此架構載列的資歷會獲得廣泛承認。

政府已就上述建議諮詢公眾,現正研究各界人士的意見。二零零二年十月,政府成 立人力發展委員會,負責就政府發展人力資源的政策提出建議。政府會根據委員會的意 見,逐步制定資歷架構。

規管及管治架構

政府的角色及組織結構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管政府總部的教育統籌局,負責制定並檢討教育政策,從政府的財政 預算中取得經費,以及監察教育計劃的有效推行。

教育署署長掌管教育署,負責推行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教育政策。該署的主要職 責包括:執行《教育條例》、為學生提供和分配公營學校的學額、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 童提供教育機會、編訂學校課程,保證學校教育的質素、監察教學水平,以及撥用公帑 資助學校運作並提供其他設施。此外,該署也參與制定和檢討教育政策。

教育署與教育統籌局合併

為加強制定和推行教育政策之間的聯繫,教育統籌局與教育署將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合 併。合併後的新組織仍稱為教育統籌局,而教育署署長的職能,則由教育統籌局常任秘 書長執行。

《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附屬法例中有關學校、 教師、校董的註冊,健康及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職業訓練局條例》

《職業訓練局條例》就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定。該局是負責職業教育及 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工作包括管理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訓練及發展中心和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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