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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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後,土地基金信託的資產撥歸香港特區 政府所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委任財政司司長為接管、持有和管理土地基金的公職人 員,而該基金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其後,臨時立法會根據《公共財 政條例》第29條制定和通過決議,成立土地基金。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期間,金管局根據財政司司長的指示,把土地基金作為獨立的投資組合來 管理。由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土地基金本身雖然仍是獨立的政府基金,但資產則 併入外匯基金,作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一部分來管理。

土地基金將繼續按照一九九七年七月的臨時立法會決議來管理。土地基金的全部資 產與財政儲備一併存入外匯基金以求得到與外匯基金同樣的回報,是財政司司長按該決 議的條款作出的投資決定。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職責是影響本港 貨幣的匯價。《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通過擴大外匯基金的功能,賦予另一項任 務,就是維持穩定健全的貨幣金融體系,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外匯基金履行本身的法定職責外,金管局的主 要工作就是負責外匯基金資產的日常管理。這些資產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 債券與股票市場。為應付政府的運作需要,外匯基金部分資產也有投資於港元證券。

為了保障資本、提供流動資金以維持金融和貨幣穩定,以及取得理想的長期回報, 外匯基金以兩種不同的投資組合來管理。其一是支持組合,確保貨幣基礎獲得高流動性 及主要屬短期的美元債務證券提供十足支持;其二是投資組合,為本港市民的長遠利 益,保障外匯基金的價值。外匯基金的長遠資產分配策略根據投資基準釐定,投資基準 決定外匯基金投資於債券及股票的比重,以及整體貨幣組合。外匯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 式詳載於金管局年報。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匯基金資產總值為9,551億元,其中外幣資產佔 8,916億元(1,143億美元)。外匯基金累計盈餘達3,272億元。外匯基金由一九九八至二零 零二年的財政狀況載於附錄。為致力提高透明度與公開更多資料,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一 月起每月公布外幣資產數字,同時也每月公布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摘要及貨幣發行局帳 目。

另一項與外匯基金有關的功能是紙幣和硬幣的發行面額分為20元、50元、100 元、500元與1,000元的紙幣,由本港三家發鈔銀行,渣打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 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負責發行。發鈔銀行必須按7.80的固定匯率交出無息美 元保證才可發行流通紙幣,因此外匯基金享有發鈔所得的利潤。

政府通過金管局發行新的拾元鈔票以及面額分別為十元、五元、兩元、一元、五 角、兩角和一角的硬幣。這些紙幣和硬幣存量-

足,有需要時可注入市場。二零零二年 年底,流通紙幣與硬幣總值1,246億元。

政府因應市民的需求,於二零零二年九月起發行新的拾元鈔票,為市民在現行流通 的拾元硬幣和紙幣以外多提供一個選擇。目前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 發行的拾元鈔票仍是法定貨幣,但以後不會再加印。

自三家發鈔銀行推出新的千元鈔票後,年內發現的千元偽鈔數目大幅減少。新鈔票 備有多項防偽特徵,包括全息開窗式保安線、顏色榮光纖維,以及清楚顯示“1000”銀 碼的高透光度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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