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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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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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環節,年內信用卡貸款大幅增加。港元存款的增長步伐較港元貸款快,因此二零零一 年年底的港元貸存比率由去年同期的89.4%微降至89%

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根據一九三五年的《貨幣條例》(現已易名為《外匯基金條例》)設立。外 匯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持有作為支持發行香港紙幣的資產。一九七六年,用作支持已 發行硬幣的資產及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中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 功能因而擴大。另一方面,為了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政府亦開始把一般收入帳目 中的財政儲備(營運資金除外)轉撥外匯基金。因此,政府大部分的金融資產均存放於外 匯基金。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前,財政儲備以存款形式存入外匯基金,由外匯基金向一般收 入帳目支付存款的市場利息。由於過去多年官方儲備大幅增加,政府決定存放在外匯基 金的財政儲備應致力取得較高的長期實質回報率。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存放於外 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的回報與外匯基金的整體回報掛鈎。

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後,土地基金信託的資產撥歸香港特區 政府所有。行政長官委任財政司司長為接管、持有和管理土地基金的公職人員,而該基 金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其後,臨時立法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29 條制定和通過決議,成立土地基金。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期間,金管局根據財政司司長的指示,把土地基金作為獨立的投資組合來管理。由一 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土地基金本身雖然仍是獨立的政府基金,但資產則併入外匯基 金,作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一部分來管理。

土地基金將繼續按照一九九七年七月的臨時立法會決議來管理。土地基金的所有資 產與財政儲備一併存入外匯基金以求得到與外匯基金同樣的回報,是財政司司長按該決 議的條款作出的投資決定。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職責是影響本 港貨幣的匯價。《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通過擴大外匯基金的功能,賦予另一 項任務,就是維持穩定及健全的貨幣金融體系,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外匯基金履行本身的法定職責外,金管局的日 常工作,主要是積極管理外匯基金的資產。這些資產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 債券與股票市場。為應付政府的運作需要,外匯基金部分資產亦有投資於港元證券

為了保障資本、提供流動資金以維持金融和貨幣穩定,以及取得理想的長期回報, 外匯基金以兩種不同的投資組合來管理。其一是支持組合,確保貨幣基礎獲得高流動性 及主要屬短期的美元債務證券提供十足支持;其二是投資組合,為本港市民的長遠利 益,保障外匯基金的價值。外匯基金的長遠資產分配策略根據投資基準釐定,投資基準 決定外匯基金投資於債券及股票的比重,以及整體貨幣組合。外匯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 式詳載於金管局年報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匯基金資產總值為9,794億元,其中外幣資產佔 8,776億元(1,125億美元)。外匯基金累計盈餘達3,027億元。外匯基金由一九九七年至 二零零一年的財政狀況載於附錄19。為致力提高透明度與公開更多資料,政府於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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