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私營機構在本港的發債活動仍然活躍,主要因為本地私營機構及認可機構增加發行 債券。一九九九年發行的港元債券涉及總額1,313億元,一九九八年為957億元。上述 總額中,認可機構及本地私營機構發行數額分別為671億元及232億元,所佔比率分別 為51%及18%。多邊國際金融組織應金管局的合作要求,並無發行年期短於三年的港元 債券。多少基於這個原因,這類組織的債券發行額由一九九八年的430億元,減少至一 九九九年的159億元。發行債券的類別仍以定息票據為主,佔一九九九年新發行債券總 額的59%。新發行債券的年期亦較以往延長。一九九九年新發行的債券中,年期由三年 至五年的產品佔43%,較一九九八年的27%為高。
本地債務市場蓬勃增長,部分歸功於政府的推動以及供求情況持續改善。一九九零 年推出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是香港債務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政府債務票據 提供的基準收益,可用作私營機構發債的定價參考。該計劃從最初每星期發行一次91 日期票據開始,逐漸擴大至發行182日期及364日期票據,以及二年期、三期、五年 期、七年期及十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至於28日期外匯基金票據,由於需求減少,年 內已把發行量由20億元進一步調低至15億元。
為增加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二市場的流動性,金管局已制定有效的市場莊家 制。根據市場莊家制,獲委任的市場莊家須在貨幣市場正常交易時間為外匯基金票據及 債券雙向(買賣)報價。鑑於市場莊家制確實增加了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二市場的 流動性,地下鐵路公司、機場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所發行的 債券也採用這個制度。年底時,市場共有28位莊家。市場莊家制度對促進債券在第二 市場的流動性,具顯著成效。
為鼓勵私營機構在本港發行優質票據及債券,當局豁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 十間多邊國際金融組織所發行的港元債務證券的利得稅。為推動本地債務市場的發展, 政府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實施一項計劃,准許在香港發行的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 買賣利潤,享有相當於利得税率50%的優惠。
一九九九年四月,政府放寬私營機構債券利息收入可享利得税50%優惠稅率的最低 面值規定,由50萬元調低至5萬元。這項措施使有關規定與現行適用於指定公營機構所 發債券的規定一致,令公營和私營機構債務發行者更能公平競爭,從而鼓勵更多本地機 構發行債券及增加市場的活躍程度。
當局亦於一九九九年推出其他措施,進一步發展本地債券市場,包括准許市場人士 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買賣期貨、指數期權及股票期權的孖展抵押品。此舉可促進 市場多方面使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提高定息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以及有助減低系統 風險。另一項措施是讓外匯基金債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自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起,所有未償還外匯基金債券已在聯交所上市買賣。外匯基金債券上市買賣,不但會增 加債券在第二市場的流動性,亦可將投資者基礎擴大至散戶投資者。此舉亦可為公營機 構(如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下鐵路公司、機場管理局和九廣鐵路公司)及私營機 構債券的上市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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