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41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政制和行政

域性組織的代表。每個界別再分為多個界別分組,各個界別分組以選舉方式選出特定數 目的代表,進入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和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均為選舉委員會的當 然委員,而宗教界界別分組則由指定的宗教團體提名代表加入選舉委員會。

第二屆立法會有六名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投票方式採用全票制,每名選舉委員 會委員須投足六票,以簡單多數票決定選舉結果。

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了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在區 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的區議 會,鄉事委員會主席會成為當然議員。香港特別行政區會分為39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 出一名區議員。選舉以簡單多數票決定選舉結果。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以公 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全都是 政治中立的人士。該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選 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以及處理與選舉有關的投 訴。選舉管理委員會由選舉事務處協助處理行政工作。該處為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 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工作機構, 負責處理外交事務。

《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 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 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有關部門建立了有效的聯絡渠道,處理特區的對 外事務。雙方緊密合作,並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具體來說,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的聯繫主要涉及以下工作:

(一)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按照《基本法》取得中央人 民政府的允許。譬如說,香港特區如欲以觀察員身分加入限以國家為單位參加 的國際組織,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第一百五十二條);

特區與外國及地區談判簽署國際協定——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按照《基本法》 的有關規定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譬如說,香港特區與外國談判簽署民用 航空運輸協定,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 在香港特區設立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設立與撤走領事機構(第一百五十七 條)、領事任命及授予特權和豁免權等外交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 區政府則負責有關的日常管理,包括簽發領事身分證、落實提供特權和豁免 權,以及保障領事用地安全等工作。

香港公共圖書館

15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