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房屋
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二月發表《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勾劃出本港未來的房屋 政策藍圖,並已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全部落實白皮書所載的各項具體措施。此外,長遠房 屋策略諮詢委員會亦已成立,負責監察落實各項措施的進度,並就影響房屋政策的事宜 向房屋局局長提供意見。年內,政府原則上決定逐步減少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建屋量,並 以增加房屋委員會的貸款名額來滿足有關需求。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已推行一套地產代理 發牌制度。此外,當局亦推行新措施,幫助有住屋需要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安居。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房屋方面的公共開支核准預算為460億元,佔公共開支總 額的16%。與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比較,實質增加12%
。
在一九九九年,本港共有大約1992000個房屋單位,當中684000個為公營租住房 屋、 、311 000個為資助自置居所、997000個為私營房屋。
房屋政策
政府的房屋施政方針是要減少居住環境欠佳市民的人數,幫助所有家庭獲得合適及 能力可以負擔的住屋,並鼓勵市民自置居所。
為達到上述目標,政府會:
定期和準確地評估房屋需求;
提供足夠建屋用地和有關的基礎設施,並簡化土地發展程序;
擬定和持續推行長遠建屋計劃,並制定有效的機制來監察建屋進度和解決困 難;
• 創造合適的環境,使私人機構可以在滿足房屋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同時 也監察房地產市場的情況,於有需要時採取措施防止樓價大幅波動; 實施資助房屋計劃及貸款計劃,協助特定入息範圍內的市民自置居所; 為無法負擔其他類別房屋的人士,提供租金合理的公屋;以及
推行各項措施,照顧有特別需要人士的住屋需求。
組織架構
房屋局
房屋局局長負責制定政府在提供公營及私營房屋方面的政策,監督公共房屋計劃的 推行,協助及監察房地產市場的運作,以及確保有足夠土地和基礎設施來配合建屋目 標。房屋局其他人員協助處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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