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15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教育

教育統籌委員會亦就教育制度展開全面檢討,整體目標是建立一個能夠培養學生終 身學習能力和態度的教育體制,從而幫助他們應付新世紀的挑戰。檢討工作預期在二零 零零年內完成。

年內,優質教育基金繼續為各項創新計劃提供有效率的資助安排。這些計劃涉及的 範疇包括提高學習成效、校本管理、均衡教育,以及教育研究。

過去十年,本港高等教育的發展一日千里。現時各高等教育院校應鞏固基礎,致 力提高質素。政府鼓勵各院校把最出色的學科,發展成為國際公認的“卓越學科領 域”。

法例規管

《教育條例》(第279章)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機構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 《教育規例》中有關學校/教師/校董的註冊、健康及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 定。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學年起,註冊學校及臨時註冊學校的名單可於教育署網頁

( http://www.info.gov.hk/ed/)查閱。

《職業訓練局條例》為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制定條文。該局是負責職業 教育及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高等教育範疇以外的專上院校。 《教育獎學基金條例》(第1085章)則為管理由市民捐助的獎學金制定條文。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以 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該條例引入一套註冊制度,規管在香港開辦而學員可獲頒授非本地 高等學術或專業資格的課程的質素。此外,有關課程的廣告、舉辦課程的處所及退還費 用等事宜,也受該條例規管。與本地大專院校合辦的受規管課程,則獲該條例豁免註 冊。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共有297項課程註冊,261項課程獲豁免註冊。

政府的角色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管政府總部的教育統籌局,負責制定並檢討教育政策,從政府的 財政預算取得經費,以及監察教育計劃的有效推行。

教育署署長掌管教育署,負責推行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教育政策。該署的主要職 責包括:為學生提供和分配公營學校的學額、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教育機會、 編訂學校課程、保證學校教育的質素、監察教學水平,以及撥用公帑資助學校運作及提 供其他設施等。此外,該署也參與制定和檢討教育政策。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董會

每所資助學校均獲政府提供經常資助,並由辦學團體根據一份協議書營辦。辦學團 體負責購置校舍設備的全部經費,並通過以校監為首的校董會管理學校。在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年,共有1199所資助學校由504個辦學團體營辦。為提高校董會的透明 度,教育署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學年進行了一項工作,備存所有校董的最新資料,在 獲得個別校董同意下,將其姓名和職業等資料公開。

119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