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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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界;(7)教育界;(8)法律界;(9)會計界;(10)醫學界;(11)衛生服務界;(12)工程 界;(13)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14)勞工界;(15)社會福利界;(16)地產及建造 界;(17) 旅遊界;(18)商界(第一);(19)商界(第二);(20)工業界(第一);(21)工 業界(第二);(22)金融界;(23)金融服務界;(24)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25) 進出口界;(26)紡織及製衣界;(27)批發及零售界;(28)資訊科技界。其中勞工界 功能界別選出三名立法會議員,而其餘27個功能界別則各選出一名。
代表專業界別的功能界別,它們的選民由具備已確立和認可資格(包括法定資格 ) 的專業人士組成,每名選民可投一票。至於代表經濟或社會界別的功能界別,它們的選 民一般包括在有關界別內具代表性的主要組織的團體選民。每個團體選民委任一名獲授 權代表在選舉中代表其投票。
至於參選資格方面,候選人除了要符合有關年齡和居港年期的一般規定外,也須是 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登記選民,並且是有關功能界別的登記選民或與有關功能界別有密切 關係。基於認同外國國民在香港所作的貢獻,並顧及到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非中國籍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在 指定的12個功能界別中參選(即上文編號5, 8, 9, 12, 13, 16, 17, 18, 20, 22, 23, 25 的功能 界別 )。功能界別選舉以簡單多數票決定選舉結果,但其中六個較小的功能界別(即上 文編號1至6的功能界別),則採用按選舉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
(c) 選舉委員會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資格與地方選區選舉的候選人資格相同。選舉委員 會的800名委員,由來自四個不同界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每個界別選 出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這四個界別分別是:(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 勞工、社會服務和宗教界,以及(四)臨時立法會議員、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 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以及區域性組織的代表。每個界別再分為多個界別分組,各個 界別分組以選舉方式選出特定數目的代表,進入選舉委員會。臨時立法會議員和香港地 區全國人大代表均為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而宗教界界別分組則由指定的宗教團體提 名代表加入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選出十名立法會議員時,是採用全票制。按照這個投票制度,每名選舉 委員會委員須投足十票,選舉結果按票數最多者當選的原則決定。
區域組織選舉制度
《基本法》也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區域組織,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向政 府提供意見,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和環境衛生等服務,這些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 法律規定。立法會現正研究與區議會組成有關的法例。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其職責是確保香 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 官委任,全部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該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 政長官提交地方選區分界建議,就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以及處理與選舉有關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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