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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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和旅遊業

大型旅遊業展區,介紹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和旅遊聯絡行業的就業資料;並舉辦三 個講座,每個均有超過200人參加。

研究和發展

政府於一九九六年成立“旅遊發展基金”,以資助旅協就“香港旅客及旅遊業研究” ( 於一九九五年底完成)所建議的優先發展景點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目前為止,已 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香港博覽會可行性研究”、“青馬電影城及有關旅遊發展研 究”、“香港酒店房間供求研究”、“水上活動中心可行性研究(第一期)”、“香港郵 輪市場研究”、“白石角發展區可行性研究”及“旅客指示標示及資訊研究”等。

正在進行的研究項目則包括“國際濕地公園及訪客中心可行性研究”、“香港度假 式酒店市場評估”、“水上活動中心可行性研究(第二期)”、《綠色香港旅遊指南》、 “中西區現有遊景點改善計劃”、“香港旅運及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策略”及“酒店 發展資訊系統”等。此外,旅協也積極參與多項政府研究。

展望未來

政府向來重視旅遊業的發展,並已制定一套三管齊下的策略,從推廣香港作為一個 重點旅遊勝地,增加香港本身的吸引力和方便旅客訪港三方面着手,而三方面都已取得 進展。例如:政府已向旅協提供一筆為數5,000萬的撥款,用以在一九九八年進行全新 的市場推廣計劃;在增加香港的吸引力上,除了貸款一億元予旅協成立“國際盛事基金” 外,政府也正計劃在有西九龍填海區興建一個設備先進的表演場地;另一方面,內地居 民參加香港遊計劃的每日配額也已由一九九八年七月起增加三成。

行政長官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其第二份施政報告中,公布決定委任一名旅遊事務專 員,專責推動本港旅遊業的發展。

外訪旅遊

《旅行代理商條例》旨在規管外訪旅行代理商,規管工作由該條例所委任的旅行代 理商註冊主任通過發牌制度執行。現時本港有1141家旅行代理商領有經營牌照。為配 合促進外訪旅遊業自我規管的政策目標,發牌制度及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的工作,是和 香港旅遊業議會的工作相輔而行的。旅行代理商必須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會員,方可 獲發經營牌照。

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業內的自我規管,主要工作包括改善業內的經營手法、制定和 執行業內的守則和指令、收取法定徵費、處理市民的投訴及查詢,以及訂立會員資格和 保存會員記錄。會員如違反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規定,可被紀律處分,包括喪失會員資 格。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而設立的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其職能是就執行《旅行 代理商條例》,以及有關旅行代理商和外遊人士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年內,委 員會繼續就旅遊業的規管制度、加強旅客安全及提高旅行代理商服務水準等事宜進行檢 討並提供意見。在委員會的建議下,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在九月開始實施劃一有效期的 牌照制度和附加牌照條件,以加強監管機制。香港旅遊業議會也接納了委員會的建議, 為日後推行證書制度而向旅行團領隊提供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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