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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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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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了四份新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和兩份新訂土地發展公司發 展計劃圖、修訂了37份現有圖則和兩份土地發展公司發展計劃圖。迄一九九八年底, 全港共有94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和三份發展審批地區圖。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受當局展示供公眾查閱的法定圖則,包括 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影響,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反對。年內,城市規劃委員 會共接獲1464份有關草圖的反對書,考慮了572宗反對個案(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 案 )。草圖連同因應反對而作出的修訂及未撤回的反對個案,均須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 政會議核准。年內,有12份分區計劃大綱圖獲得核准。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曾把11份核准圖交回城市規劃委員會再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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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在各個地帶上准許的土地用途,以及須向城市 規劃委員會申請許可的土地用途。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考慮了857宗規劃許可申 請,並覆核了165宗規劃申請。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制定指引,以協助申請人提交規劃申請。迄今,委員會已公布13 套這類指引。此外,自一九九零年起,委員會還出版了年報。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不屬城市規劃委 員會或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申請人因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覆核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年 內,上訴委員會聆訊的個案共有四宗(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案),其中三宗被駁回。餘 下的一宗會於一九九九年繼續進行聆訊。

部門內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也為個別地區或地點,擬備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 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迄一九九 八年底,已擬備的發展大綱圖有85份,發展藍圖則有336份

強制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 展,除非在憲報刊登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該項發展用途已 經存在,或根據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獲得許可,又或已 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都是違例發展,規劃署 會向違例者採取強制執行及檢控行動。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這些人士 在指定日期前中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 況。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在新界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大部分均與露天存放車輛、貨櫃、建築機械/材 料、開設工場和貨櫃車/拖架停放場,以及填塘工程等有關。年內,當局共接獲有關違 例發展的投訴265宗,而由其他部門轉介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則有270宗。此外,經巡 邏而發現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共有88宗。規劃署署長已就109宗個案發出244封警告 信、就227宗個案發出1345份強制執行通知書、就四宗個案發出15份恢復原狀通知 書,以及就220宗個案發出1158份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至於檢控方面,有53宗個案 的130名被告被裁定有罪,須繳交罰款由750元至259,300元不等,平均罰款額為2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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