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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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外籍家庭傭工

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條件是:傭工本身須具有該方面的工作經驗,而其僱主必須是 香港的真正居民、可以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包括薪金及住宿安排,並且願意負 責傭工在本港的生活費,以及把他們送返原居國家的費用。

在過去數年,本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穩定上升。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在本港工 作的這類家庭傭工有180604名,較一九九七年的170971名增加5.6%;這些外籍家庭 傭工中,菲律賓公民約佔78%。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 定,通過發牌制度,監管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在一九九八年,該組共發出牌照】170 個

港外就業

勞工處轄下的港外僱傭事務組,執行《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以保障由 外地僱主所聘請、前往外地工作的本地僱員的權益。所有體力勞動僱員或月薪不超過兩 萬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的僱傭合約,均須由勞工處處長核簽。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這兩條條例下的28條附屬規 例訂下法例規管的架構,使工業界和非工業界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均得到保障。這些 法例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轄下的職業安全部執行。當局把工作重點放在執法管 制、安全訓練、教育、宣傳和推廣方面,盡量避免僱員遇到意外並確保他們的健康免受 損害。

除例行視察工作地點以執行上述法例外,該部還特別推行多項執法行動,以監察地 盤的安全、飲食業工作場所的安全、聽覺保護措施、排污渠和密閉空間的安全、高空工 作和棚架的安全、非工業界的一般安全和健康事宜,以及乾燥季節的消防安全。

為了培養工作安全的文化,該部繼續積極推廣《職業安全約章》,宣傳僱員有權在 安全的環境工作,而僱主則有責任減少發生意外的危險。自約章開始推行,至一九九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已共有159個僱主聯會、僱員工會、安全事務團體、承建商、 企業機構和公用事業公司自願簽署約章。其他的推廣活動包括安全運動、講座、研討 會、會議和比賽,並在各主要交通工具上張貼廣告,以及在電台和電視台播放短片和文 告。

在一九九八年,當局編印了一系列工作守則和其他刊物,以宣傳各條職業安全法例 所訂定的標準,以及向公眾人士灌輸職業安全的意識。當局在適當的地點放置了260個 報刊架,以便市民取閱這些刊物。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和職業安全健康局合製了一 隻唯讀光碟,向公眾介紹有關安全的刊物。此外,當局也定期印製地盤安全通訊、飲食 業安全通訊和職業安全及健康簡訊,為市民提供最新的資料。

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轄下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為導師、督導人員和管理人員舉 辦與法例有關的簡介課程和導師培訓課程。該中心又為行業團體和職工會,以及其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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