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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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香港律師會是規管律師、香港的外地律師及外地律師行的組織。律師會肩負廣泛責 任,維持律師的專業水準和職業道德標準,以及處理有關對上述法律專業人員的投訴。

香港現有660名執業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是負責監察大律師的組織;大律師的 操守和業內成規,受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所約束。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制度為我們過往的成就和持續繁榮奠下基石。這個制度按照普通法法制 的基本原則運作,完全獨立,絕對不受制於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紛涉及個 人、法人社團或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 規定,司法獨立的原則在一九九七年之後維持不變。

終審法院於政權交接後取代了倫敦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 的上訴法院。終審法院成員包括首席法官、3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位 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的首長,由司法機構政務長 及屬下人員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Q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除首席法官外, 高等法院的法官還包括9位上訴法庭法官和25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和 副司法常務官也同時以高等法院聆案官的身分,處理原訟法庭民事案件。

上訴法庭負責審理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轉介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原訟法庭無論 審理民事或刑事案件,裁判權均無限制。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設陪審團,只由原 訟法庭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的規定設立陪審團,但 這項條文甚少引用。至於刑事案件,則由法官會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審理。倘若法官有 特別指令,陪審團人數可增至9人。

區域法院是僅次於原訟法庭級別的法院,由一位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和33位法官負 責審理案件,審案時不設陪審團。區域法院的民事審判權,限於審理涉及款項不超過12 萬元的訴訟。至於刑事方面,區域法院審理較嚴重的案件,但不包括謀殺、誤殺及強姦 等案件。區域法院判刑期最高可達7年。此外,區域法院也有上訴審判權,可審理印 花稅上訴案件,並有家事審判權,可處理離婚、領養子女及管養事宜。

裁判署審理的案件數目,佔所有法院之冠,每年審理的案件,約佔本地聆訊案件總 數的九成。目前,全港有10所裁判署,共有53名具專業資格的裁判官,此外,還有一 名總裁判官和10名主任裁判官。裁判官專責審理的刑事案件範圍很廣。雖然裁判官在 一般情況下,最高只可判監兩年或罰款10萬元,但藉着多項條例賦予的權力,裁判官 最高可判監3年和判罰更高的款額,某些情況下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裁判官也於少 年法庭審理對兒童及未滿17歲青少年所提出的控罪,但涉及兇殺的案件除外。除了專 業裁判官外,還有11名特委裁判官,負責處理普通案件,例如亂拋垃圾及輕微交通違 例事項等。特委裁判官可判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

除了上述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庭外,還有5個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專責處 理差餉及物業估價事宜,以及評定因政府收地,或進行發展以致土地減值所涉及的賠償 額;勞資審裁處審理與僱傭合約有關的民事索;目前,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涉及款項 不超過15,000元的小額民事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並按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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