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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諮詢組織透過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些組織大致可分為兩大 類:法定組織(例如古物諮詢委員會)和非法定組織(例如建造業諮詢委員會)。諮詢 組織的工作範圍甚廣,有些專責處理某個行業的利益,其他則就某方面政府政策或關乎 公眾利益的問題提供意見。有些諮詢組織也負有行政職能,例如醫院管理局。此外,全 港各區又成立了一些地區委員會,處理所屬地區及社區的問題,例如地區撲滅罪行委員 會。
上述諮詢委員會約共有350個,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社會人士。獲委任在這些委員 會服務的社會人士近乎4000名,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人士獲 委任,是由於他們具有某方面的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經常 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運作,確保這些組織符合社會的需要。政府並已採取適當的 措施,增加委員會的透明度和代表性。
行政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主要向行政長官負責,為政府制訂並推行政策。政務司司長也是公務員 的首長,與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同屬行政長官的首要顧問。
政務司司長主要是以政府總部首長身分發出訓示。政府總部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局和資源局的局長及其工作人員。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最高職級當然官守 成員,並在行政長官離港期間,代行政長官處理職務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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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並定期出席 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會議。財政司司長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故 須監察政府總部內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經濟局和工務局,以及金融管理局的 工作。此外,財政司司長也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負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年向立法機關提交政府的收支預 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 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共同組成政府總部,而每個局則 由一位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現時有15個決策局,兩個是資源管理局,分別負責財政 和公務員事務。
現時有71個部門和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首長均須向有關的局長負責,領導其 轄下部門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但有些部門則屬例外,如審計署署長直 接向立法會述職,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職。此舉旨在確保審計 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地位;至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司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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