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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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諮詢組織透過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些組織大致可分為兩大 類:法定組織(例如古物諮詢委員會)和非法定組織(例如建造業諮詢委員會)。諮詢 組織的工作範圍甚廣,有些專責處理某個行業的利益,其他則就某方面政府政策或關乎 公眾利益的問題提供意見。有些諮詢組織也負有行政職能,例如醫院管理局。此外,全 港各區又成立了一些地區委員會,處理所屬地區及社區的問題,例如地區撲滅罪行委員 會。

上述諮詢委員會約共有350個,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社會人士。獲委任在這些委員 會服務的社會人士近乎4000名,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人士獲 委任,是由於他們具有某方面的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經常 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運作,確保這些組織符合社會的需要。政府並已採取適當的 措施,增加委員會的透明度和代表性。

行政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主要向行政長官負責,為政府制訂並推行政策。政務司司長也是公務員 的首長,與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同屬行政長官的首要顧問。

政務司司長主要是以政府總部首長身分發出訓示。政府總部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局和資源局的局長及其工作人員。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最高職級當然官守 成員,並在行政長官離港期間,代行政長官處理職務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並定期出席 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會議。財政司司長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故 須監察政府總部內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經濟局和工務局,以及金融管理局的 工作。此外,財政司司長也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負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年向立法機關提交政府的收支預 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 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共同組成政府總部,而每個局則 由一位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現時有15個決策局,兩個是資源管理局,分別負責財政 和公務員事務。

現時有71個部門和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首長均須向有關的局長負責,領導其 轄下部門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但有些部門則屬例外,如審計署署長直 接向立法會述職,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職。此舉旨在確保審計 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地位;至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司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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