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9
(第6章:財政和金融)
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
附錄
單位:百萬元
年底計算
備註
1991
1992
1993 *
1994†
1995
1996
6/1997#
資產
外幣資產
I
港元資產
225,333 10,788
274,948
12,546
335,499
381,233
12,987
24,617
428,547 32,187
493,802 523,891 40,715 44,863
236,121
287,494 348,486
405,850
460,734
534,517 568,754
負債
負債證明書
2
46,410
58,130
68,801
74,301
77,600
82,480
91,985
財政儲備帳目
3
69,802
96,145
115,683
131,240
125,916
145,898
182,168
流通硬幣
2,299
2,559
2,604
3,372
3,597
4,164
4,564
外匯基金票據
13,624
19,324
25,157
46,140
53,125@
83,509
89,338
其他負債
4
4,834
3,220
7,314
22,815
38,600@
45,130
18,332
銀行體系結算額
5
500
1,480
1,385
2,208
1,762
474
480
137,469 180,858
220,944
280,076
300,600
361,655
386,867
98,652 106,636 127,542
125,774
160,134 172,862 181,887
累積盈利
帳目備註:
1. (a)投資
外匯基金(簡稱基金)是投資在香港和港外銀行的有息存款,以及多種金融工具,包括債券、票據、國庫短期債券及美國股票。
(b) 各種外幣資產的分布
基金的外幣資產大部分為美元。除了美元外,也持有以其他外幣為單位的資產,這些外幣包括澳元、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丹麥 克朗、德國馬克、荷蘭盾、歐洲貨幣單位、法國法郎、日元、英鎊、瑞士法郎。
(c) 資產所在地
基金的資產存於香港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銀行、中央銀行和保管機構的存款戶口、信託戶口和保管戶口內。
(d) 資產價值的評估
為了更能反映外匯基金的成果及財政狀況,有關資產價值及負債的會計原則已按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徵求意見稿E48的建議作出更 改。一九九二年及以前,所有資產均以市值計算,以成本計算的定期存款除外。所有負債均以面額計算,以貼現值或償還值計算的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除外。由一九九三年起,所有外匯基金的資產,以及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和其他借貸的負債,均按每一會計期 最後交易日市值計算。財政儲備帳目仍以面額計算,其市值及面額的差額計入其他負債內。
(e) 外幣資產及負債的折算
由一九九四年起,外幣資產及負債是根據年内最後交易日收市時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港元。以前,美元資產及負債是按1美元 兑7.8港元的聯繫匯率折算為港元。至於其他外幣資產及負債,則根據會計期最後交易日倫敦收市時對美元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 港元。
2. 每所發鈔銀行必須持有財政司發出的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它們所發行紙幣的保證。發出或贖回負債證明書,是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
匯率以美元支付。
3. 這包括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及賑災基金轉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
備,外匯基金須支付利息。
4. 其他的負債是指年底須付的支出,主要是轉撥自財政儲備應得利息、其他借貸、海外信託銀行的應急用款,以及財政儲備帳目市值及面
額的差額(見註1(d))。
5. 根據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實施的會計安排,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為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的管理銀行,必須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結算戶口。
戶口結餘即代表銀行同業拆放市場的流動資金數額,該結餘額是由金融管理局決定。金融管理局使用會計安排,通過貨幣市場運作影響 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數額,以確保更有效地維持匯率的穩定。
* 一九九三年的數字反映一九九四年採用的會計原則。一九九二年及以前的數字沒有重新計算。
+ 數字是根據一九九五年採用的新會計原則修訂。新會計原則最大的變動,是按收市時港元兑美元市場匯率計算,而舊會計原則則按7.8
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計算。
@ 由於會計原則有變,以往與負債的市值合計的外滙基金債券應計利息改歸入“其他負債”項下。
#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底的未經審核數字。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 查詢電話: 2878 1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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