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9

(第6章:財政和金融)

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

附錄

單位:百萬元

年底計算

備註

1991

1992

1993 *

1994†

1995

1996

6/1997#

資產

外幣資產

I

港元資產

225,333 10,788

274,948

12,546

335,499

381,233

12,987

24,617

428,547 32,187

493,802 523,891 40,715 44,863

236,121

287,494 348,486

405,850

460,734

534,517 568,754

負債

負債證明書

2

46,410

58,130

68,801

74,301

77,600

82,480

91,985

財政儲備帳目

3

69,802

96,145

115,683

131,240

125,916

145,898

182,168

流通硬幣

2,299

2,559

2,604

3,372

3,597

4,164

4,564

外匯基金票據

13,624

19,324

25,157

46,140

53,125@

83,509

89,338

其他負債

4

4,834

3,220

7,314

22,815

38,600@

45,130

18,332

銀行體系結算額

5

500

1,480

1,385

2,208

1,762

474

480

137,469 180,858

220,944

280,076

300,600

361,655

386,867

98,652 106,636 127,542

125,774

160,134 172,862 181,887

累積盈利

帳目備註:

1. (a)投資

外匯基金(簡稱基金)是投資在香港和港外銀行的有息存款,以及多種金融工具,包括債券、票據、國庫短期債券及美國股票。

(b) 各種外幣資產的分布

基金的外幣資產大部分為美元。除了美元外,也持有以其他外幣為單位的資產,這些外幣包括澳元、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丹麥 克朗、德國馬克、荷蘭盾、歐洲貨幣單位、法國法郎、日元、英鎊、瑞士法郎。

(c) 資產所在地

基金的資產存於香港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銀行、中央銀行和保管機構的存款戶口、信託戶口和保管戶口內。

(d) 資產價值的評估

為了更能反映外匯基金的成果及財政狀況,有關資產價值及負債的會計原則已按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徵求意見稿E48的建議作出更 改。一九九二年及以前,所有資產均以市值計算,以成本計算的定期存款除外。所有負債均以面額計算,以貼現值或償還值計算的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除外。由一九九三年起,所有外匯基金的資產,以及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和其他借貸的負債,均按每一會計期 最後交易日市值計算。財政儲備帳目仍以面額計算,其市值及面額的差額計入其他負債內。

(e) 外幣資產及負債的折算

由一九九四年起,外幣資產及負債是根據年内最後交易日收市時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港元。以前,美元資產及負債是按1美元 兑7.8港元的聯繫匯率折算為港元。至於其他外幣資產及負債,則根據會計期最後交易日倫敦收市時對美元的買賣平均匯率折算為 港元。

2. 每所發鈔銀行必須持有財政司發出的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它們所發行紙幣的保證。發出或贖回負債證明書,是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

匯率以美元支付。

3. 這包括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及賑災基金轉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

備,外匯基金須支付利息。

4. 其他的負債是指年底須付的支出,主要是轉撥自財政儲備應得利息、其他借貸、海外信託銀行的應急用款,以及財政儲備帳目市值及面

額的差額(見註1(d))。

5. 根據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實施的會計安排,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為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的管理銀行,必須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結算戶口。

戶口結餘即代表銀行同業拆放市場的流動資金數額,該結餘額是由金融管理局決定。金融管理局使用會計安排,通過貨幣市場運作影響 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數額,以確保更有效地維持匯率的穩定。

* 一九九三年的數字反映一九九四年採用的會計原則。一九九二年及以前的數字沒有重新計算。

+ 數字是根據一九九五年採用的新會計原則修訂。新會計原則最大的變動,是按收市時港元兑美元市場匯率計算,而舊會計原則則按7.8

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計算。

@ 由於會計原則有變,以往與負債的市值合計的外滙基金債券應計利息改歸入“其他負債”項下。

#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底的未經審核數字。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 查詢電話: 2878 1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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