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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申訴制度

臨立會議員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為可能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的市民提供申訴 徑。透過這個制度,市民可投訴政府各部門的措施或政策,也可就其與政府之間的事務 向議員求助。

每周均有5至6名臨立會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以及接見前來請願 和遞交意見書的團體。同時,議員又輪流於當值一周内“值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並 即時向處理個案的職員作出指示。

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為一個獨立運作,在財政及行政管理上享有自主權的機構。 管理委員會以臨立會主席為首,成員包括12名議員。管理委員會獲授權執行下述職 務:自行聘用臨立會秘書處的僱員並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定組織編制及支援服務和設 施的管理事宜、制定並執行可達到有效運作的政策,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動用款 項,以進行各項工作。

臨立會秘書處負責為臨立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包括:

為臨立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服務;

促進與議員及議員之間的聯絡,讓議員清楚知悉臨立會的工作;

收集公眾對臨立會工作的意見;

讓公眾更了解臨立會的工作。

前立法局的工作

一九九七年上半年,香港仍然由英國管治,立法工作由一九九五年九月選出的立法 局執行。前立法局有60位議員,並根據《立法局會議常規》和《立法局(權力及特 權)條例》的規定處理會議事務,其中《會議常規》的權力是由頒行香港的皇室訓令所 賦予。在這6個月內,立法局通過了108項條例草案,包括一九九七九八年財政預算 案的撥款條例草案。

立法局議員在這段期間進行了81次動議辯論,監察政府的表現,其中49項由議 員提出,當中兩項關乎議事程序和行政事宜,9項關乎政府的立法建議,38項關乎 政府政策但並無法律效力。議員就範圍廣泛的事項提出共401項質詢和491項補-

質詢。

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

在英國管治期內選出的兩個市政局和18個區議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 臨時組織取代。和臨立會一樣,這是一種過渡安排。這些組織會一直工作至選舉舉行為 止,但任期不超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兩個臨時市政局和臨時區議會的議員包 括所有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任的議員,以及一些新的委任議員。政府正檢討兩個 市政局和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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