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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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政府認為自願遣返計劃的遣返方法較為可取。專員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宣布參與自 願遣返計劃的最後限期。所有被審定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都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 三日限期前參與該計劃。

由於船民人數下降,政府在六月關閉白石羈留中心,啟德越南船民轉介中心則在三 月底關閉。結果,剩餘的便只有萬宜羈留中心,為香港唯一的越南船民和非法入境者羈 留中心。

所有返回越南的船民均獲保證可以安全回國,無須害怕受到迫害。越南政府曾保 證,所有回國的越南人均不會受到迫害。專員署也會密切監察這些人回國後的情況,確 保越南政府完全履行其保證。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以來,已有超過67000名越南船民從香 港返回越南,至今並無任何船民證實受到迫害。

特區政府與各國都明白,雖然越南的經濟逐漸好轉,但返回越南的人在重建新生活 時可能遇到困難。因此,專員署向回國者提供經濟援助,幫助他們在越南重過正常生 活。此外,歐洲委員會也在越南推行回國者資助計劃,為回國者提供多方面的經濟援 助。香港也有資助越南國內一些多人離境的貧窮地區,進行小型基建計劃。至目前為 止,香港政府的捐款約共2,500萬元。

專員署負責照顧船民的費用及船民的生活費。一九九七年,這些開支達2,000萬 元,但專員署僅能支付其中的400萬元,以致該署自一九八九年以來虧欠香港政府的債 項累積至11.6億元。

一九九七年底時,滯港的越南船民和難民人數分別為687名和1213名。當局決意 盡快遣返所有船民,讓船民問題能早日以人道方式解決。

非法入境者

年內,共有7名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被遣返內地。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 入境者,是指那些來港前曾在內地定居的越南人;當局認為,如果他們已經向內地政府 尋求庇護,並且獲得收容,便不能再申請審定難民身分或在他國定居。當局的政策是把 他們視為非法入境者,並把他們遣返內地。當局分別從陸路及以飛機把這些非法入境者 分批遣返。

一九九五年,一些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就當局把他們遣返內地一事,進行 訴訟,反對該項決定,但遭高等法院駁回。其後他們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也被駁回。 上訴人繼而向樞密院提出上訴,樞密院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判上訴人勝訴。因 此,當局須對這些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進行甄別工作。

一九九七年底時,滯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人數有1161名。當局會同越南政府攜手 合作,合力阻截越南人非法進入香港,並加快核實和遣返他們的程序。

由來已久的越南船民問題很快便可結束,特區政府已全面檢討越南難民、船民和非 法入境者的政策,目的在於解決剩餘的越南難民和船民個案,以及加快核實和遣返越南 非法入境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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