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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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房屋

過去20年,香港的房屋經歷了重大的改變,已建成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超過 130萬個。在一九七五年,居住在公屋的人口有170萬。時至今日,本港的人口中,約 250萬人居住在公屋(佔人口的39%)。自一九七八年起,政府推行各項自置居所計 劃,興建了逾24萬個供出售的資助單位。在政府與私人機構的共同努力下,自置居所 的整體比率上升至52%,而10年前的比率僅為42%。

在一九九七年,公營部門興建了約46200個單位,當中大概有22300個用作出售, 私營機構興建的單位則有18200個。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要幫助所有家庭,使他們能夠有合適和負擔得來的住屋,並鼓勵市民 自置居所。當局通過下列途徑達到這個目標:

·定期及準確地評估房屋需求;

供應足夠建屋土地並提供配套的基礎設施、縮短建屋程序和紓緩建造業人力資源 的限制;

制定長遠的建屋計劃,設立有效的機制來監察建屋進度和解決有關問題;

創造合適的環境,使私營機構可以在滿足房屋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同時 也監察私人物業市場的情況,於有需要時採取措施遏止物業炒賣活動;

推行資助房屋計劃,協助指定入息範圍內的市民自置居所;

為無法負擔其他類別房屋的市民,提供租金合理的公屋;

採取措施,照顧特別類別人士的住屋需求。

政策檢討

在一九九七年一月,政府發表了一份長遠房屋策略評議文件,徵詢公眾意見。為實 現上述房屋政策目標,文件共提出了41項具體建議。公眾諮詢期在五月三十一日結 束。政府會根據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公眾的意見,以及十月行政長官所宣布有關房屋 發展的新措施,在一九九八年初公布經修訂的房屋策略,當中尤其著重以下3個主要目 標:

提供穩定和足夠數量經敷設公用設施的土地,以增加樓宇供應,配合預測的房 屋需求。當局承諾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每年興建不少於85000個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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