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工作條件
任何僱主不得僱用15歲以下兒童在工業經營機構工作。13歲及14歲的兒童可在非 工業機構工作,但如未完成3年初中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另外還有其他條 件;訂立這些條件,目的在於保障兒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人員,負責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僱傭條例》內有關僱用青少年和 兒童、支付工資、年假及法定假期、疾病津貼,以及生育保障的各項條文。該條例適用 於本地及外來工人。
勞工法例
勞工處負責執行本港的勞工法例。當局已制定一套勞工法例,並輔以多項行政措 施,使香港的勞工法例能達致國際接納的水平。
年內,當局制定21項與勞工有關的法例。這些勞工法例,大部分是為了實施較早 前就僱員權利和福利等有關範疇進行檢討而提出的建議。在改善僱員權利和福利方面, 政府主要透過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工作,堅定遵從僱主、僱員和政府三方通力合作的制 度。
當局修訂了《僱傭條例》,以實施多項改善措施,範圍包括生育保障、工資的定 義、支付工資的保障、年終酬金和支付長期服務金予45歲以下的僱員(取消扣減百分 比 )。這些措施可加強對僱員的保障,使其免遭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 款。
當局也修訂了《職工會條例》,將以往只給予已登記職工會的保障,擴展至僱主、 僱員及已登記職工會的職員和會員,使他們不會因為籌劃或深化勞資糾紛而作出的任何 作為,而在民事法庭上面對訴訟或法律行動。此外,當局又再作修訂,放寬對職工會活 動某些方面的限制,包括與外國工人組織、僱主團體和有關專業團體的聯結,以及跨行 業職工會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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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局也修訂了《勞資關係條例》,透過設立調解機制,精簡調解勞資糾紛的 程序並改善其靈活性。
當局又制定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首次將工作安全與健康的保障擴展至非工 業界的僱員。
執行法例
年內,針對違反勞工條例及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共有5369宗,罰款總額達 30,028,000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工顧問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勞工政策及法例提供一個諮 詢架構。該委員會並負責監察補-
勞工計劃。委員會共有12名委員,其中6名代表僱 主,其餘6名則代表僱員,並由勞工處處長或副處長出任當然主席。
委員會屬下設有5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僱員補償、就業輔導、職業安全與健 康、勞資關係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等特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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