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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消委會於一九九六年底發表了一份報告 《公平競爭政策:香港經濟繁榮之關 鍵》,隨即廣泛會晤各行業的商會及其他有關團體,解釋該報告的調查結果和建議。報 告指出,香港需要一套全面的政策和法例,以促進公平競爭。消委會建議制定競爭法 例,以杜絕行業間的橫向和縱向串謀協議,以及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報告建議成立 競爭委員會,以調查違反法例的行為,並設立上訴機制,覆核不服競爭委員會裁決的個 案。此外,也建議採取措施,加強整個政府與商界及市民大眾對競爭政策的認識。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作出回應,表示接納消委會的建議,同意採取全面的競爭 政策。政府會就競爭問題發表清晰的政策聲明,並要求各決策局在制訂新政策或檢討現 行政策時,顧及競爭。政府又會要求各決策局和部門提議促進競爭的新措施。消委會將 繼續監察和檢討私營機構的經營手法,並進一步協助企業制訂支持競爭的實務守則。財 政司司長將出任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主席,統籌政府在這方面的政策工作。不過,政 府認為本港在現階段的經濟發展中,並不適宜制訂概括的競爭法例。
《香港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研究報告》在一九九六年七月發表後,涉及空殼公司和炒 籌的物業炒賣活動,引起大眾關注。為對付這種炒賣活動,消委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發 表了一份補-
報告,建議地產發展商應要求以公司名義登記的買家,在申請表上列明實 益擁有人及公司董事的名字,每名實益擁有人,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又建議禁止以公 司名義登記的買家藉轉換實益擁有人轉售物業。
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對消委會的物業研究報告作出回應。報告內的21項建議, 有18項獲政府接納,包括:提供合適面積的土地以供拍賣、提高建屋發展機制的效 率、公布中長期的賣地計劃、把更多工業用地重新規劃住宅用途、提高預測房屋供應 量的準確性、要求發展商在規定的期限内出售樓宇以保持房屋供應量、制訂樓宇質素驗 證計劃和促使地產發展商將土地儲備用作建屋發展。另外3項不獲政府接納的建議是: 設立專門的樓宇按揭貸款公司、把防止投機炒賣的措施引伸適用於不受同意方案管制的 樓花買賣,以及提供優惠和更多機會予較小規模的地產發展商加入市場。
消委會又於八月公布《私人住宅樓宇車位研究報告》。消委會接到多宗有關車位的 投訴,指發展商把車位優先售予非有關物業的住客或業主,又或未有-
分知會而改變租 賃安排。消委會建議更改批地條文,規定只有業主才可購買車位,而若車位不擬出售, 只有該住宅樓宇的業主或住戶才可租用。報告又建議授權物業管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執 行有關使用車位的規定,以及援引《業主及住客(綜合)條例》內的若干條文,使私 家車位無論是透過租賃協議或許用合約的安排出租,同樣能夠納入管制範圍,獲得保 障。
針對車位資料公布不足的問題,消委會建議規定在批地條文、建築規約和“同意方 案”樓宇預售條件內,披露車位位置、大小及價錢等資料。此外,發展商把原先租賃的 車位發售前,應予使用車位的住戶合理的通知期。消委會並促請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制訂 一套營運守則,規管車位的銷售和管理。
地政總署已作出回應,承諾檢討有關車位的標準批約條件,並在年底時答應為日後 所有住宅批地加入適當的修訂條文,限制車位的轉讓。至於車位資料不足的問題,房屋 局正考慮制定法例,規定在售樓說明書內公布出售和租賃車位的數目。
消委會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設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旨在協助消委會排解糾紛,為 消費者提供法律協助,讓他們在未能透過其他途徑圓滿解決問題時,可以訴諸法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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