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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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核心計劃

諒解備忘錄

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一年簽訂諒解備忘錄,確認「香港迫切需要一個新機場」, 並訂明香港政府須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在「最大程度上」完成機場核心計劃

項目。

雙方根據諒解備忘錄,成立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領導的機場委員會,負責商議跨越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與機場計劃有關的重要事項。

過去幾年,經機場委員會商議後,中英雙方就多項重要事項,包括新機場及機場鐵 路的融資安排、機場管理局條例草案,以及新機場的一些主要專營權,達成協議。

雙方在一九九六年五月簽訂一份會議紀要,使機管局得以立即進行新機場第二條跑 道及有關設施的建造工程。同月,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批出新機場3項停機坪飛機服務 和3項飛機維修服務專營權的事宜,達成協議。

機場核心計劃的實施工作和財務安排

機場核心計劃由政府、兩間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和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機構共同 推展。在10項工程中,政府負責7個項目,其中包括填取土地、建造公路和在新機場附 近發展一個新市鎮。機場管理局負責提供、發展、營運及維持新機場,地鐵公司則負責 建造和經營機場鐵路,並作出有關的融資安排。西隧現正由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建 造,該公司已獲30年的專營權,日後隧道會交由該公司經營。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10個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成本預算為1,563.6億元,較先前 的預算削減18億元。付款當日價格有時亦稱為最終價格,這個價格已把工程設計和建 造期間通貨膨脹對幣值的影響計算在內。這個計算方式特別適用於機場核心計劃,因為 大部分合約均以固定總價形式批出,即合約價格已按合約期內的通脹予以調整。

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簽定的新機場及機場鐵路財務安排會議紀 要,香港政府將會向新機場和機場鐵路工程分別注資366億元和237億元。因此,政府 將以直接斥資方式進行所負責的工程項目(507億元),及向機管局和地鐵公司注資

(603億元),承擔總額達1,110億元,佔機場核心計劃成本總額七成以上。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機場委員會中英雙方同意,香港政府可分別與機管局及地 鐵公司簽訂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的財務支持協議。這些協議給予政府所需的保證,使兩間 法定機構得以按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展開舉債計劃,並繼續進行有關工程。政府繼而於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和十二月一日,分別與地鐵公司和機管局簽訂協議。

對本港社會帶來的好處

除機場本身外,為本港社會帶來的好處計有:道路和鐵路設施獲得改善,從而紓緩 西九龍與葵青區的交通擠塞情況;大嶼山北部亦得以開發。此外,關閉現有的啟德機場 對環境亦大有裨益,使居住在飛機航道下的38萬名居民,可免受飛機噪音影響,而九 龍區亦得以增闢額外土地,供作住宅和商業發展之用。

這些工程項目並為本港帶來更多就業和商業機會。在建造工程進行期間,已為本港 工人帶來逾28000個就業機會,預期僅是新機場和機場鐵路這兩項工程,即可在啟用時 創造大約 15 000個新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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