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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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氣體燃料

本港住戶及工商界廣泛使用氣體燃料。一般使用的氣體燃料有兩大類:煤氣或石油 氣。

本港的氣體燃料用戶約有196萬名。一九九六年,煤氣佔氣體燃料總銷量的七成,

石油氣則佔三成。

煤氣公司位於大埔和馬頭角的兩間廠房,負責生產煤氣。兩廠均使用石腦油為原 料,每天煤氣產量分別為840萬立方米及220萬立方米。煤氣是透過一個綜合分配系統 供應給大約116萬名用戶。

煤氣的供應網絡遍布全港。各區的煤氣由一條長84公里的高壓管道,以及總長約 1941公里的分配主喉輸送。另一條長27公里的高壓管道敷設工程,現已接近完成,該 管道會把煤氣輸送至大嶼山的赤鱲角和東涌。

本港使用的石油氣是從海路輸入,並儲存於青衣的5個石油庫內,然後再輸送給約 847000名用戶。石油氣總銷量中,約有61%是以石油氣瓶盛載,由524家分銷商操作 的765輛石油氣瓶車供應給用戶。

政府打算為這些石油氣瓶車提供指定的通宵停泊地點。首個指定停泊地點位於屯 門,已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啟用,現再有3個正在興建中。至於以中央管道系統輸氣的 170個大型儲存裝置,則由缸車負責供應石油氣。

政府自一九八二年開始在新建築物推行管道輸送燃氣政策,以抑制本港使用瓶裝石 油氣住戶數目的進一步增長;同時又推行一項計劃,勸諭使用不符合標準氣體熱水爐的 用戶改善其裝置。本地石油氣用戶中,使用瓶裝石油氣的比例,年內已降至31%以下, 而進行改善工程的氣體熱水爐,則約有86 041具。

為進一步保障市民及氣體用戶的安全,政府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通過氣體安全條 例。該條例和附屬規例就氣體燃料的進口、生產、儲存、運輸、供應及使用等事宜,制 定了周詳的安全法例。有關法例已於一九九六年進行修訂,包括定期檢查儲氣鼓、防止 損壞地下氣體喉管、改善有關氣體裝置維修的安全規定,以及禁止多類用完即棄石油氣 瓶入口和銷售。

由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所有氣體供應公司、氣體裝置技工及工程承辦商必須向 氣體安全監督(機電工程署署長)註冊,方可從事與氣體有關的業務或工程。年內共有 8家氣體供應公司、3397名氣體裝置技工及437名氣體工程承辦商,根據該計劃註冊。

本港在一九九五年底開始獲得天然氣的供應,但只供爛角咀及青山發電廠發電之 用。天然氣透過一條長780公里的海底高壓管道,直接由海南島附近的鶯歌海崖13-1氣 田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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