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港島及九龍市區方面,當局徵用私人土地及建築物,以進行工務計劃,補償款額約 為1.28億元。這些計劃包括港島聯發街和九龍鳳德道延長部分的一些新遊憩用地發展計 劃,以及九龍龍翔道/呈祥道改善工程等道路改善計劃。
土地發展公司及香港房屋協會須要土地進行市區重建計劃,地政處亦積極參與這方 面的收地工作。該處並成立專責小組,專門處理土地發展公司計劃。同時,政府繼續收 回以前批出的私家道路,以便進行修葺及保養。
批地
香港土地全屬政府所有,由政府出售或以契約方式批租。有關批地及訂立租約事 宜,均按照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進行。政府批出的土地及訂立的 租約,年期一般不超逾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承批人須繳納地價,亦須按年繳付象徵 式租金,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在該日之後,則須繳納相當於該物業應課差餉租 值3%的年租。
政府每年新批土地的數量須由中英土地委員會決定,但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作興建 租住公屋用途的土地並不包括在內。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批地限額為310.17公頃。賣地收益在扣除開發土地的平均成 本後,由香港政府與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批地收益為 448.8億元。
政府於每個財政年度開始時均會公布賣地計劃,詳列年內公開拍賣及招標出售土地 的細則,並且不時修訂這份計劃。
政府撥供私營機構發展的土地,大多以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但撥供房屋委員 會興建公共租住屋邨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土地,或供非牟利慈善機構、醫療機構以 及教育機構開辦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或其他社區服務設施的土地,則只收取象徵式地 價。
年內,當局根據私營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售出3幅土地,總面積為6.73公頃;批予香 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土地達22.01公頃,其中包括天水圍及元 朗3幅合共10.52公頃的土地、九龍東部4幅合共3.83公頃的土地,以及將軍澳一幅2.08 公頃的土地。
年内批出的大幅土地計有:位於紅磡供九廣鐵路公司發展貨運場地的一幅5公頃土 地;以及位於將軍澳供進一步擴建將軍澳工業邨的一幅5公頃土地。
土地註冊
香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實行契約註冊制度。土地註冊處負責註冊所有與土地有關的 文件。該處由市區土地註冊處和8個新界土地註冊處組成。
土地文件的註冊程序是:把文件連同載有文件主要資料的表格和指定費用交往合適 的土地註冊處,備忘錄的資料繼而會被編入有關的土地或樓宇登記冊內。
每項物業由政府批出契約以至其後的所有交易詳情,都載在土地登記冊內。市民只 須繳付小額費用,即可前往各土地註冊處查閱該等登記冊、備忘錄以及有關的土地文 件。因此,樓宇買家或承押人對擬購買或接受為擔保的物業業權,可查核土地登記冊 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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