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本港的幼兒中心,專為6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所有幼兒中心均根據幼 兒中心條例和規例註冊。當局將會修訂該條例,將幼兒託管人及互助幼兒小組納入管制 範圍,從而加強保護兒童。暫託幼兒服務現已擴展,為家庭提供短時間的照顧兒童服 務,以便家長可以料理緊急事務。繳費資助計劃則協助入息微薄的家庭,繳付幼兒中心
的費用。
醫務社會服務
社會福利署和醫院管理局提供醫務社會服務,以幫助病人應付因疾病及弱能而引起 的個人及家庭問題。
老人服務
政府遵照「社區照顧」的原則,策劃及發展老人服務。年內,政府繼續推行老人服 務工作小組在一九九四年提出的建議
。
因個人、社會或健康理由,在日常生活中須要院舍照顧的老人,可獲住宿照顧服 務。截至一九九六年底為止,老人宿舍名額有963個,安老院名額有6531個,而護理 安老名額則有8398個。此外,當局亦提供多種社區支援服務,協助老人盡量繼續留在 社區安度晚年。年底時,本港有老人中心184間、老人服務中心24間、日間護理中心 26 間、暫居照顧服務名額17個、義工計劃兩個、長者義工計劃8個、老人外展服務隊兩 支、老人度假中心一間,老人專車服務一項及發出長者咭約45萬張。另外,又為有需 要的老人設立長者支援網絡計劃。當局亦繼續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經濟及房屋援助。
安老院條例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全面實施。該條例規定所有安老院均須受牌照 或豁免證明書管制,並由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管制工作。
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的整體目標,是協助6至24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成為思想成熟、辦事負 責、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市民。在地區層面方面,社會福利署轄下16間青年事務辦事 處,統籌和鞏固現有的青少年小組和社區組織,促進新小組的發展,並協助推行各項計 劃,滿足社區的需要。
年底時,非政府機構共營辦215間兒童及青年中心。這些中心舉辦多元化的活動, 促進青少年的身心成長。
本港中學設有學校社工服務,目的是找出在學業、社群和情緒發展上有困難的學 生,並加以協助。年內,增設了22名學校社工。年底時,本港共有272名學校社工,為 449370名學生服務,整體人手比例為1:1650。同時,全港超過四分之一(107間)的 中學有較嚴重的學生問題,該等學校的上述人手比例已增至1:1000。
外展社會工作是為那些容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提供輔導和指引。截至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為止,本港有32支外展社工隊,為青少年人口眾多和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地區, 提供外展社工服務
。
綜合服務隊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以嶄新的服務模式在同一管理組織督導之下提供 兒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工、學校社工以至家庭生活教育等服務。年底時,本港共有13 支綜合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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