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本港的幼兒中心,專為6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所有幼兒中心均根據幼 兒中心條例和規例註冊。當局將會修訂該條例,將幼兒託管人及互助幼兒小組納入管制 範圍,從而加強保護兒童。暫託幼兒服務現已擴展,為家庭提供短時間的照顧兒童服 務,以便家長可以料理緊急事務。繳費資助計劃則協助入息微薄的家庭,繳付幼兒中心

的費用。

醫務社會服務

社會福利署和醫院管理局提供醫務社會服務,以幫助病人應付因疾病及弱能而引起 的個人及家庭問題。

老人服務

政府遵照「社區照顧」的原則,策劃及發展老人服務。年內,政府繼續推行老人服 務工作小組在一九九四年提出的建議

因個人、社會或健康理由,在日常生活中須要院舍照顧的老人,可獲住宿照顧服 務。截至一九九六年底為止,老人宿舍名額有963個,安老院名額有6531個,而護理 安老名額則有8398個。此外,當局亦提供多種社區支援服務,協助老人盡量繼續留在 社區安度晚年。年底時,本港有老人中心184間、老人服務中心24間、日間護理中心 26 間、暫居照顧服務名額17個、義工計劃兩個、長者義工計劃8個、老人外展服務隊兩 支、老人度假中心一間,老人專車服務一項及發出長者咭約45萬張。另外,又為有需 要的老人設立長者支援網絡計劃。當局亦繼續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經濟及房屋援助。

安老院條例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全面實施。該條例規定所有安老院均須受牌照 或豁免證明書管制,並由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管制工作。

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的整體目標,是協助6至24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成為思想成熟、辦事負 責、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市民。在地區層面方面,社會福利署轄下16間青年事務辦事 處,統籌和鞏固現有的青少年小組和社區組織,促進新小組的發展,並協助推行各項計 劃,滿足社區的需要。

年底時,非政府機構共營辦215間兒童及青年中心。這些中心舉辦多元化的活動, 促進青少年的身心成長。

本港中學設有學校社工服務,目的是找出在學業、社群和情緒發展上有困難的學 生,並加以協助。年內,增設了22名學校社工。年底時,本港共有272名學校社工,為 449370名學生服務,整體人手比例為1:1650。同時,全港超過四分之一(107間)的 中學有較嚴重的學生問題,該等學校的上述人手比例已增至1:1000。

外展社會工作是為那些容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提供輔導和指引。截至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為止,本港有32支外展社工隊,為青少年人口眾多和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地區, 提供外展社工服務

綜合服務隊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以嶄新的服務模式在同一管理組織督導之下提供 兒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工、學校社工以至家庭生活教育等服務。年底時,本港共有13 支綜合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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