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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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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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作用因而更大。一九七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

由一九七六年起,政府把一般收入賬目中的財政儲備(流動資金除外)轉撥外 匯基金。當局作出這項安排,是為了避免財政儲備因投資於外幣資產而須受匯兌風 險,同時又可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財政儲備並非永久撥入外匯基金使用,而 會在有需要履行一般收入所須承擔的義務時,撥回一般收入帳目中。因此,透過把 財政儲備轉撥,政府大部分的金融資產現時均由外匯基金持有。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基金的法定職責是影響港元匯兌值,在有需要時用以干預 本港貨幣市場或外幣市場,以保持港元匯價的穩定。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 例擴大基金的作用,加進一項次要及輔助任務,即維持穩定和健全的貨幣金融體 系,目的是維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基 金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金管局的日常主要工作,是積極管理基金的資產。這些資產 主要以某些外幣和港元銀行存款,及可銷售有息證券形式持有。

自一九九三年四月成立以來,金管局採用一套檢討其投資方式和策略的長期計 劃。考慮到成立和維持基金的法定目的,現時採用的投資方式和策略與同類型中央 銀行和金融機構相當近似。金管局採用適合長期基金的策略,例如訂定基準,以及 更多利用長期資本市場。該局所用的貨幣及工具種類亦有所增加。

金管局仍然非常重視與其他市場同業建立聯繫,因此採用公開及與市場合作的 管理方式,希望藉此鼓勵發展密切的工作關係,使市場發揮協助金管局管理外匯基 金的作用。金管局就日常運作,設立3種投資組合,即(1)資產的投資組合,用以 避免基金的有息負債造成損失,確保基金經常能應付所有索償;(2)流動儲備的投 資組合,在必要時用以應付市場運作需要;及(3)投資組合,為港人的後代,保存 基金的價值。管理外匯基金所得回報及所採用的投資方式,詳載於金管局年報內。

外匯基金的另一作用,與銀行業的紙幣和硬幣供應有關。現時的紙幣面額有 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數種,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渣 打銀行和中國銀行發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亦發行面額10元 的紙幣。除少數信用紙幣以合資格的證券作保證外,發鈔銀行只可依據持有的外匯 基金無息負債證明書發行紙幣。外匯基金須支付管理紙幣發行事宜的費用(但不包 括與信用紙幣有關的費用),發行紙幣所得的純利則撥歸基金。

金管局負責管理硬幣的流通。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和1角硬幣 均由政府發行。發行這些貨幣所得資產,則由外匯基金保管。政府於一九九五年九 月三十日前亦有發行一仙紙幣,但上述日期後,該種紙幣不再流通,亦不再屬法定 貨幣。洋紫荊圖案系列硬幣繼續推出,並會重發行更多面額較大的硬幣。一九九 五年底,流通貨幣總額達817億元。

迄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金的總資產達4,080億元,其中外幣資產佔 490億美元。基金的累積盈利達1,290億元。基金由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四年6年內 的財政狀況,載列於附錄16。為顯示政府致力提高公開和透明程度,以及向市民 提供更多香港對外狀況穩健的證據,現時每季也會發表基金的資料。按未經審核的 數字計算,迄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總資產達4,500億元,累積盈利1,530億 元。截至九月三十日,連未結算的遠期交易在內,基金的外幣資產達54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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