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和警察評議會。大部分政府部門亦設有部門協商委員會,是政府諮詢制度中的重要 部分。此外,個別人員或公務員協會均可隨時約見所屬部門或其職系的管方,以及 公務員事務科人員。政府亦鼓勵員工根據公務員建議書計劃,就如何改善公務員的 工作效率向政府提供意見。這項計劃最近得到修訂,使個別部門能考慮和獎勵提供 寶貴意見的建議書,而不再由中央考慮所有建議。公務員事務科每季均出版一份新 聞通訊,發行量達23萬份,這份通訊讓現任和退休公務員得悉他們所關心事宜的最 新發展情況。
為表揚公務員盡心服務和作出貢獻,服務年資長的公務員可根據長期服務公費 旅行獎勵計劃和長期優良服務獎狀計劃,獲得獎勵;年資達30年而服務優良的公務 員,還會獲頒金章。此外,年資長的公務員退休時可獲頒贈退休紀念品。為使更多 公務員可享有這項福利,領取退休紀念品的年資準則最近由服務政府20年或以上, 縮短至10年。
一直以來,公務員聘用條款分為兩個主要類別——海外和本地。公務員入職 之前,當局已決定了應該採用海外或本地條款聘用,而該員受聘後,情況即使有改 變亦不能更改其聘用條款。當局曾根據人權法案的規定檢討這個政策,並決定採用 一個分兩階段執行的方法。
首先,當局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宣布一項臨時措施,准許身為本港永久居民的海 外合約僱員,申請轉為按本地服務條件受聘,惟申請人必須符合若干條件。不過, 立法局議員不理政府反對,以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形式在立法局提出了公職人員(更- 改服務條件)(暫時性規定)條例,當局因而須暫緩執行這項臨時措施,直至一九九四 年四月。其後,該條例的有效期更延長至七月。
政府經廣泛諮詢員方協會和立法局的意見後,公布一套轉以本地服務條件受聘 的修訂安排。這些安排的重點在於:倘若證實轉制申請人可由一名按本地條款受聘 的人員接替,前者須轉任較現時職級低一級的職位,惟仍可按本地服務條件,支取 原有職級的個人薪金和福利。因此,本地人員遂可獲得晉升,填補轉制人員的空 缺。這項安排的目的,是讓海外合約人員繼續留任政府,以及轉以本地服務條件受 聘,並支取與以往一樣的實收薪金;同時,亦可顧及本地人員對推行多年的本地化 政策的合理期望。
修訂安排可在本地人員和海外人員兩者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政府亦研究能否在海外及本地合約人員的合約屆滿後,把這些人員 的職位開放。根據建議,出任晉升職級的現職人員須與低一職級的人員競逐職位, 而當局會聘用最合適的人員。政府經徵詢部門和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的意見後,決定 由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起,對所有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或以後屆滿的合約,作出上 述安排。
至於長遠措施方面,政府建議把所有公務員的聘用制和服務條件劃一,並首次 界定「本地人」一詞日後的定義,務求新安排不但能符合現行法例的規定,也能與未 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銜接。政府現正就此事廣泛徵詢意見。鑑於各界人士對 劃一聘用制和服務條件的構思,均表熱烈支持,當局遂確認建議的路向,並按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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