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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
本港的金融體系,由緊密聯繫的金融機構和市場組成。這些機構和市場受到不 同形式的監管,為本港及國際客戶和投資人士,提供各類投資工具及服務。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本港經營業務的,有來自約40個國家的513間認可機構, 而世界首100間銀行亦有81間在本港經營,這些都有助促進本港成為國際金融中 心。
本港銀行界擁有世界第四最高對外資產,而一九九三年的外匯交易總額,則位 列全球第六大市場。
本港亦是日本以外的亞洲第二大股票市場。年內,恒生指數迭創新高,十二月 三十一日收市指數為11888.39點,升幅達115.67%。同年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 企業的H股,亦開始在本地交易所上市。
一月,政府宣布中國銀行將在一九九四年,成為本港第三間發鈔銀行。
四月一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負責貨幣及儲備管理和銀行監管工作。
年內,香港政府把海外信託銀行成功出售予國浩集團的一所附屬公司,售價總 計44.57億元。海外信託銀行在一九八五年六月由政府接管。這是最後一間由政府擁 有轉為私人經營的銀行。
金融機構
זי
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仍以三級制分類: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 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
銀行是否獲發牌照,全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作出決定。 九九二年九月,總督會同行政局就銀行發牌準則進行若干修改,作為定期檢討這些 準則的一部分。就那些在本港註冊的申請人來說,有關股本大部分由本港股東實益 擁有的準則,已經有所擴大,以便把申請人與本港的密切關係加入考慮之列。除申 請人必須有實收資本最少1.5億元,及曾作為認可機構經營最少10年的既定要求 外,申請人亦須符合有關資產(減去對銷項目後的淨值)及公眾存款的最低要求,而 這兩項要求已分別提高至40億元及30億元。至於海外註冊銀行申請在本港設立分行 所必須符合的資產額(減去對銷項目後的淨值),亦已增加至160億美元。不過,如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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