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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

在香港註冊的亞洲衛星有限公司,擁有「亞洲衛星1號」。該地區性電訊衛 星在一九九零年四月成功發射後,即開始為亞太地區提供電訊服務,覆蓋範圍遍及 中東至日本一帶。亞洲衛星有限公司另計劃於一九九五年初,發射第二枚衞星 「亞洲衛星2號」。此外,於一九九二年新成立的亞太通信衛星有限公司,計劃分別 於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發射兩枚地區性電訊衞星:「亞太衞星1號」及「亞太衞

星2號」。

新的電訊監管組織「電訊管理局」於七月一日成立,是本港電訊監管發展的重要 里程碑。電訊管理局不但接管了原由郵務署轄下電訊部履行的所有職務,還肩負重 大責任,帶領香港過渡到一個越富競爭力及先進繫複的電訊市場。

電訊管理局的首長是電訊管理局總監,獲總督根據電訊條例同時委任為電訊管 理局局長,負責執行電訊條例及電話條例;該等條例監管所有電訊服務的設立和運 作。郵政署署長就各類公共電訊服務發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並擔任廣播事務 管理局的成員。

電訊管理局另一重要職責是管理無線電頻譜,其中包括為無線電使用者計劃和 分配頻譜、調查和消除無線電干擾、與鄰近國家協調無線電頻率的使用,以及檢查 - 無線電儀器,確保適用於本港。為應付日益繫重及複雜的頻率協調工作,年內,電

訊管理局把其頻譜管理電腦系統加以改良。

電訊管理局根據電訊條例的規定,簽發香港各類無線電通訊牌照。此外,亦按 照國際電訊聯盟所制定的無線電規例,為無線電操作人員主持考試及頒發證書給合 格人士,並負責檢查船隻上的無線電台及雷達裝置。

政府部門和補助機構如須安裝通訊器材,電訊管理局會提供意見及代為策劃。 管理局亦負責統籌和管制無線電通訊站的使用,監察廣播服務的技術操作情況,以 及調查有關接收質素方面的投訴。

廣播事務管理局

商營電視和電台廣播事務由廣播事務管理局負責監管。一九八七年九月成立的 廣播事務管理局是一個法定機構,共有12名成員,其中9名是來自社會各階層的非 官方委任成員,其餘3名則為政府人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透過電視條例、電 訊條例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規定,使廣播事業持牌人,在節目、廣告和技術各 方面都達到適當的標準。四月時,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職權範圍已擴大至包括於十月 投入服務的收費電視。其他持牌人包括兩個商營電台、一個衛星電視台和兩個無線 電視台。

年內,該局曾就發出收費電視牌照的條款,向政府提供意見,亦協助政府進行 一項電台廣播政策檢討,對電台業務守則的節目和廣告標準,作出若干重要修改。 此外,該局又着手進行一項電視廣播調查,預期可對一九九四年的無視電視牌照中 期檢討,提供有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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