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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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署轄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和專利權註冊處,是發展本港知識產權保障制 度的重點機構。

年內,當局分別就改革商標及專利權法例的建議,發表兩份諮詢文件。此外, 當局向立法局提交一條條例草案,為香港的集成電路設計(拓撲圖)提供具體的法定 保障。

商標及專利權

商標註冊處負責商標的獨立註冊事宜。商標註冊商標條例為依據;該條例的 條文類似英國商標法例。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起,該處可以為服務和商品的商標進行 註冊。註冊程序詳載於商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格。任 何商標,即使已在其他國家註冊,亦須符合條例的規定,方可在本港註冊。年內, 該處共接獲註冊申請14280宗,其中12043宗與商品有關,2237宗則與服務有關。 准予註冊及刊登廣告的共有8260宗,其中多宗是前數年申請的。年內獲註冊的商標 共有5720 個,一九九二年則有5500個,主要來源地如下:

美國

1408

法國

321

香港

1240

意大利

285

日本

647

瑞士

183

英國

347

台灣

166

德國

328

荷蘭

113

迄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註冊商標總數達66670 個。

商標註冊處為英國專利權及歐洲專利權(英國)所頒授的專利權註冊。根據專利 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已獲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 日起計5年內,申請把該項專利權在香港註冊。

年內在香港註冊的專利權共1438宗,一九九二年則有1069宗。英國專利權或 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 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這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 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

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是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於一九七四年成立, 專責維護和促進消費者在購買貨品和取得服務方面,以及作為不動產的的購買人、 抵押人、承租人方面的權益。消委會成員由港督委任,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共22人,分別代表社會不同行業。辦事處共分為5個部門:行政組、投訴及諮詢 組、普查組、研究組和新聞及刊物組,職員編制人數共為101人,日常事務由總幹 事統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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