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卅五
附錄
(第十四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佔總面積
類別
大約面積
百分率 備註
(平方公里)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2
0.2
ii 住宅
40
3.7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共屋邨、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屋苑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共屋邨
10
0.9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
iv 工業
9
0.8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遊憩用地
15
1.4
vi 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6
1.5
vii 空置發展區
36
3.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3
2.1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1
0.1
乙未建設土地 *
林地
ji 草地和灌木地
220
20.5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519
48.2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44
4.1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v 魚塘
44
66 16
6.1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園
1.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 臨時搭建物/牧場
12
1.1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1
2.0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76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樂用地。
425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