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卅五

附錄

(第十四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佔總面積

類別

大約面積

百分率 備註

(平方公里)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2

0.2

ii 住宅

40

3.7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共屋邨、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屋苑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共屋邨

10

0.9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

iv 工業

9

0.8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遊憩用地

15

1.4

vi 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6

1.5

vii 空置發展區

36

3.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3

2.1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1

0.1

乙未建設土地 *

林地

ji 草地和灌木地

220

20.5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519

48.2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44

4.1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v 魚塘

44

66 16

6.1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園

1.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 臨時搭建物/牧場

12

1.1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1

2.0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76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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