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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檔案是行政工作的基本單位,因此,檔案是否管理得恰當,對政府的行政效率 有重大影響。檔案管理處的責任,便是監察及發展一個周詳完備的系統,處理與檔 案有關的所有事宜,由檔案獲得有用「生命」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工具開始,直至其 發揮所有功用後宣告「死亡」或被當作非常用檔案予以銷毀為止。這個系統能夠達至 政府的目標,就是減少儲存檔案的數量,提供較完善的檔案及使管理檔案的費用更 合乎經濟原則。
歷史檔案處是收藏香港歷史文物資料最豐富的中心之一,並儲存大量有關香港 研究的資料。
語言
中文和英文同為香港的法定語言。一九七四年制定的法定語文條例訂明,政府 或公職人員在公事上與市民交往時,兩種語言都具有同等地位,同樣可以使用。政 府部門在收到市民以中文書寫的函件時,會以中文回覆;如用英文時,則會附上中 文本。政府印發而受到市民關注的重要報告和刊物,均備有中英文版本。立法局、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各個區議會和政府其他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均設有即時傳譯 服務。在這些會議上,各成員均可用中、英語發言。政府於一九八八年十月成立雙 語法例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就現有法例翻譯成中文後的真確 ==性,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供意見。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公布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 及通則條例的中文翻譯為真確版本後,其他現有法例的中文譯本,亦會陸續加以處 理,以便政府公布為真確版本。從一九八九年四月起,所有新的主體法例都以中英 雙語制定。本港的華籍人士,大多操粵語(廣州話),而隨着香港與中國的關係日趨 密切,普通話(國語)亦漸見普及。除外籍人士使用英語外,在本地人之中,從事財 經商貿各行業的人員和專業人士,亦有使用英語交談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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