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2 — Page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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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該條例雖然類似英國公司法,但在若干方 面卻迥然不同。當局會根據公司法例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對該條例經常加以修 訂及改善。上述委員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首要工作是確保本港的公司法例切合 政府及商界的最新需要。

當局最近對上述條例所作的修訂,便是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頒布的公司(修訂) 條例,該條例將會在總督指定的日期生效。該條例訂明審閱招股章程的工作,將由 公司註冊處移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聯合交易所負責。

年內,公司註冊處設置了一個效能更大的新電腦系統,處理能力是舊系統的兩 倍,並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開始投入服務。由於電腦系統加強了處理能力,公司 註冊處正考慮於未來數年內推行一連串電腦化的新計劃,首先推行的計劃是文件索 引及來件紀錄冊電腦化。年內,公司註冊處還推行其他措施,以提高工作效率,其 中包括編製尚待註冊的抵押資料索引,並以電腦印製資料的形式供市民查閱,使用 個人電腦印製某些註冊抵押資料的證明書,使用電腦印製公司註冊成立證明書,以 及進一步改善辦公室地方及設計。此外,布政司署財政人員及容永道會計師事務 所的顧問人員曾應邀研究抵押註冊部及查冊處的工作程序,並提出改善建議。在 實施該等建議後,抵押註冊部及查冊處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均大為改善。

每家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1,000元,另每1,000元註冊資本總額繳費 6元。一九九二年內共有58110家新公司註冊,比一九九一年多14135家。新公司 的註冊資本總額為52.08億元,其中資本額達500萬元或以上的有235家。年內有 11657家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增加款額共達455.74億元,亦按每1,000元交6元的比 率繳費。一九九二年年底時,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358129家,而一九九一年則為

304 538家。

海外註冊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 登記。

海外公司註冊時,必須繳付500元註冊費和小額備案費用。年內有550家海外 公司註冊,185家停業。年底時,在本港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海外公司有3193家,分 屬72個國家,其中美國公司佔656家,英國公司365家,日本公司299家。

公司註冊處同時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為信託人登記為法團;此外,亦辦 理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註冊事宜。

當局現正計劃讓獨立的公司註冊處以營運基金的形式運作,使該處在執行職務 方面,能享有相當程度的財政及管理自主權。

放債人

根據一九八零年十二月起實施的放債人條例,凡欲經營放債人業務的人士,均 須向牌照法庭申領牌照。該條例於一九八八年七月作出修訂。銀行業條例所認可的 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不受該條例影響。

牌照申請人須先向兼任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註冊總署署長提交申請書,同時將 副本送交警務處處長。兩者均可對有關申請提出反對。申請亦須於報章刊登,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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