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1 — Page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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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因此,政府大部分的金融資產現時均由外匯基金持有,這些資產主要是一些外 幣和港元的銀行存款,以及有銷路的外幣有息證券。外匯基金的日常主要工作,是 負責上述資產的管理。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基金的法定職責是影響港元匯兌值,並 在有需要時干預本港貨幣市場或外幣市場,以保持港元匯價的穩定。外匯基金由外 匯基金管理局依照財政司的指示管理,財政司則會聽取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 的成員包括銀行界及財經界的知名人士。

外匯基金的另一作用,與銀行業的紙幣和硬幣供應有關。除少數信用紙幣以金 邊證券作保證外,現時流通的紙幣(有面額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 1,000元數種),限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依據持有的外匯基金負 債證明書發行。

這些證明書是外匯基金的無息負債,並按流通紙幣數量的多寡而發出或贖回。 外匯基金須支付管理紙幣發行事宜的費用(但不包括與信用紙幣有關的費用),發行 紙幣所得的純利,則撥歸基金。至於5元、2元、1元、5角、2角、1角硬幣和 1分紙幣,均由政府發行。一九九一年年底的流通貨幣總額及貨幣供應詳情,見附錄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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