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政府深信,解決越南非法入境者問題的正確辦法,仍然是執行綜合行動計劃。 該項計劃是由約75個國家在一九八九年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席上共同議定的。可 惜綜合行動計劃未能全面執行,以致此問題迄今仍未能以合乎人道的方式解決。根 據綜合行動計劃,凡符合一九五一年聯合國公約和一九六七年議定中所載有關審定 難民身份條件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均可獲安排移居海外;至於不符合有關準則的非 法入境者,一俟當局安排妥當,即會在不損其尊嚴的情況下安全遣返越南。過去數 年來,抵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人數,遠較離港者為多。為此,英國和香港政府已清 楚向世界各國表明,香港再不能無限期承擔綜合行動計劃所造成的沉重負擔,因此 必須從速採取措施,將那些並非是難民的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國家。為此,英國和 香港政府與越南政府在秋季舉行詳細會談,設法作出新安排,以便全面執行綜合行 動計劃的條文,將來自越南的非法入境者遣回原居地。令人鼓舞的是,有迹象顯示 越南政府現更為願意對所有潛離該國前往第一收容港,但被視為非真正難民的越 南人負責。根據此點,英國和香港政府與越南政府就訂定有秩序遣返計劃的細節進 行商討,以便把所有滯留在本港各中心的非法入境者,包括那些曾經返回越南但其 後再度來港的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政府曾公開聲明,保證所有回國的越南人不會 受到迫害,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亦會監察所有回國者所獲得的待遇。香港政府在 擬訂遣返計劃時,深明上述保證的重要性。此外,香港政府重申,任何人士如依據 一般國際規例,被港府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視為真正難民者,將不會遭受遣返。 政府強調,當局會盡可能鼓勵更多可按照有秩序遣返計劃遣回越南的人士,考慮參 與現時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負責推行的自願遣返計劃。
年內,政府就審定新抵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的身份而採取的措施,以及羈留 這些人士和轉送他們往來各中心所根據的法律規定,數次受到法律上的質疑。為了 就這些質疑作出回應,以及基於其他原因,當局在五月三十日修訂香港人民入境條 例的有關條文,同時檢討甄別和轉送的程序,以顧及法庭就各宗有關案件作出的裁 決。
一九九一年年底,滯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和難民人數分別為55600名和4300 名。在上述55 600名越南非法入境者中,超過20400名已被甄別為非難民,而等候 甄別者則有35200名。香港對越南非法入境者所實施的甄別程序,是由入境事務主 任按照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所議定的指引進行的。經審定為難民的人士,會被安 置在開放中心,等候移居外國;如被審定為非難民,則會被拘押於羈留中心,等候 遣返越南。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非法入境者有權在收到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後 28 天內,向獨立的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提出覆檢申請。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的官員參 與監察甄別程序的工作,並協助申請人向覆檢委員會提出上訴。
自一九八八年六月實施甄別程序以來,共有29600人接受甄別,其中有4100 人獲給予難民身份,其餘25500人則被甄別為非難民。至於上訴個案,維持原判的 個案有9600宗,涉及21 600人;而推翻原判的個案則有600宗,涉及1700人。
為設法改善現有部分羈留中心的情況和減輕擠迫起見,當局於一九九零年在大 鴉洲興建一所新的羈留中心,興建費用達2.3億元,其中半數由英國政府撥出。大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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