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仍有機會繼續修讀可達學位程度的兼讀課程或職業訓練課 程。
雖然大部分教育是由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提供,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中小學只 佔極小的比例;大多數中小學都由非牟利志願機構開辦,根據資助則例接受公帑資 助。高等教育院校則為行政自主的法定機構,經費由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撥 付公帑資助。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職業訓練制度,則透過法定的職業訓練局運用公帑 加以推行。
立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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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一天內為20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育的院校,其辦學方式必須符合法定條 件。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中小學及商科學校)均須遵守教育條例的規定,該條例 就學校、校董及教師的註冊,以及6至15歲兒童的上學等事宜作出規定。附屬教育 規例涉及廣泛的範圍,包括健康及安全的規定,有關費用及收費的問題,以及教師 資歷等事項。
專上學院條例對提供專上課程但又不屬於高等教育範疇的院校加以管制;而工 業學院及工業訓練中心則受職業訓練局條例的約束。至於兩個在品質控制方面扮演 重要角色的機構——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審局,則各自根據所屬條例而設立。 教育獎學金條例亦就多項由市民慷慨捐贈的獎學金管理事宜作出規定。
教育署署長負責監察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 校,亦須由教育署署長監管。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4間教育學院和語 文教育學院。
教育署的主要職責如下:策劃及提供學額;為學生分配學額;輔助課程發展工 作;為非學位教師提供專業訓練;為教師提供在職語文教育;訂定學業目標和有關 的評審準則;監察教學標準;以及管理向官立和資助學校及接受公帑資助的私立院 校撥款的事宜。此外,該署亦在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下面列舉的數字,足以說明教育體系的規模和重要性。年內,約有121萬名學 生接受全日制教育,佔總人口的21%。這些學生在1900間院校就讀,為他們授課 的教師有54000名,另有大量輔助人員提供協助。年內,參加本地公開考試的考生 有155 106名,另有232180名考生參加18項海外考試。在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的政 府預算中,用於教育方面的總額為204億元;此外,私人用於教育方面的金額雖然 未能確知,但肯定非常龐大。
社會參與
社會人士透過在各個層面的參與,在教育體系的策劃、發展及管理方面擔當重 要的角色,他們在教育統籌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課程發展議會、大學及理工教育 資助委員會及研究津貼議會等諮詢組織,在職業訓練局、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 審局等行政組織,在學校的校董會,以及在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組織都佔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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