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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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法庭提堂的少年被告,除非只是觸犯了十分輕微的罪行,否則均獲提供「當值律師」 服務。目前共有587名接受委託的大律師和律師參與上述計劃。年内,獲得初步法 律指導及獲委派律師代表出庭的被告共有13104名,涉及控罪達19203 項。

「法律輔導計劃」為那些無能力自行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市民提供免費指導。沙 田、荃灣、灣仔、東區、油蔴地、觀塘、旺角和黃大仙8個政務處,每周均有一晚 提供「免費法律指導」服務。市民可透過該計劃轄下的任何一間轉介機構申請約見律 師,目前共有120間轉介機構,包括所有政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和其他多個志願機 構。申請人通常可在14天內獲安排會晤律師。不過,如果情況確屬緊急,則會盡早 安排申請人會見律師。目前共有359名大律師和律師義務參加這個計劃。獲得這項 服務的市民,每年約有3702名。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三月開辦。該項服務以粵語和英語提供超過 65套電話錄音法律資料,每套為時2.5分鐘。這項計劃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有關 日常事務所牽涉法律問題的基本資料,並鼓勵受這類問題困擾的人士使用免費法律 指導服務。錄音資料視乎需要予以修訂,內容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 務、就業和某些行政法等問題。倘證實市民對其他問題有興趣,有關方面亦會增添 錄音帶,提供這方面的資料。年內,共接獲電話查詢達5032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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