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為政府所有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的人手。本港實行中央集 權制,多種由政府提供的服務,例如工務及公用事業、市區清潔及公眾衞生、教 育、消防及警務等,在別的國家都是由其他公營機構負責推行。負責提供上述服務 的政府部門及其員額編制如下:地政工務各部門23155人,文康市政各部門27954 人,教育署6936人,消防處7752人,皇家香港警務處33206人。以上各部門的人 員,約佔公務員總編制的53%。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公務員總人數為188393名, 其中98%以上是本地人員,分別隸屬437個職系(或工作類別)內的1209個職級(或 工作級別),從事各種行政、專業、技術及體力勞動工作。二
政府內部的人事管理,概由布政司署銓敍科負責。該科處理的事務計有公務員 的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訓練及紀律等,更經常與各主要 職工會進行協商。
中層及高層公務員的招聘和擢升,均須參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 會是一個獨立組織,並不隸屬政府任何部門。成員包括一名全職主席,其他委員都 是社會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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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薪俸和服務條件,由4個獨立的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首長級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首長級人員(約1000名職級最高的公務員)的薪俸和服務條 件提供意見。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六月發表的第十號報告書內建議重新釐定首長 級薪級,而有關建議已於一九九零年三月獲政府批准。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涉及司法人員的事宜提供意見。該委 員會所提出重新釐定司法人員薪級的建議,已於一九九零年三月獲政府批准。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紀律部隊的薪俸及服務條件提供意 見。該委員會自一九八九年二月成立以來,已考慮了70份由紀律部隊及有關當局提 交的意見書。委員會就調整員佐級人員和主任級人員的薪酬而提出的建議,已分別 於一九九零年九月及十二月獲政府接納。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對所有其他公務員有所影響的事宜提供 意見。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對其職權範圍內的所有職系的薪俸結構進行全面 檢討,並分別在一九八九年十月及一九九零年三月就薪俸結構檢討發表第一次及第 二次報告書。該兩份報告書就管制公務員薪俸的原則和措施及約126個職系的薪俸 結構提出建議,而有關建議亦已獲政府接納。常委會於十二月提交最後報告書,就 其餘216個職系的薪俸結構提出建議。政府現正考慮這些建議。
經諮詢員工及各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政府於一九九零 年十月實施新公務員房屋方案。推行該方案的目的,在於更有效地運用撥予公務員 房屋福利用途的資源,以及鼓勵公務員自置居所。新房屋方案包括新設立的居所資 助計劃和居所津貼計劃,以及經改善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
政府-
分明瞭與屬下員工保持良好關係的重要,因此,除了為他們提供各種福 利及康樂設施外,更致力與員工進行有效的協商。除了兩個由全體公務員組成的中 央評議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和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和警察評議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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