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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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規定本港須推行國際間日後可能進一步採取的保護臭氧層措施。年內,當局根據上 述條例共提出4宗檢控,罰款額由3,000元至5萬元不等。

為防止石棉纖維排進周圍環境,環境保護署聘請專家顧問進行研究,就達致上 述目標而需設立的立法和行政架構提出建議。是項研究工作已於年內完成。當局依 據顧問的建議,現正擬備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修訂條文及草擬新的規例,以便就防 止石棉排進周圍環境事宜作出規定。新的法定管制措施預計於一九九一年年中實 施。

政府現正採用一套全面管制策略,積極處理車輛排出廢氣的問題。第一期管制 策略定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目的在於管制新車輛排出的廢氣,屆時所有 加油站都有不含鉛汽油出售。供應不含鉛汽油會促使新車輛使用催化轉換器,而該 種轉換器已獲公認為控制汽油引擎排放黑煙的最佳設施。此外,當局估計在本港現 有的車輛中,約有80%可以改用不含鉛汽油。上述管制策略的另一項要點,是規定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後登記的輕型車輛和載客車輛所噴出的廢氣,必須符合新訂 的嚴格標準。

年內,共有17600部噴黑煙車輛透過現役車輛黑煙管制計劃接受檢驗,其中有 12 500部經證實修妥;另有5100部則仍須進一步維修。由於政府的車輛廢氣測試中 心已達飽和,故現擬將這項工作交由指定的私營驗車中心進行。

此外,環境保護署空氣質素管制組還定期巡視有可能污染空氣的設備、調查有 關空氣污染的投訴,以及向工業界人士提供技術指導,以協助其達到法定要求。年 內,該組曾進行約7067次巡視、調查1974宗投訴,以及提供978次指導,以助解 決地區性的空氣污染問題,從而避免訴諸法律。雖然如此,環境保護署仍須向不遵 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人士提出295宗檢控。

噪音污染

由於本港人煙稠密,居住環境擠迫,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對於噪音問題,自然 甚感關注。一九八八年通過的噪音管制條例,是本港首次就管制環境噪音而制定的 周詳法例。在制定所需的各項規例後,噪音管制條例中有關管制建築、工業及鄰近 環境噪音的主要規定已於一九八九年分期實施。

一般建築工程使用的機動設備所發出的噪音,是受到環境保護署所執行的建築 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若要在晚上七時至翌晨七時或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使用有 關設備,則須先申領上述許可證。當局是根據法定的技術備忘錄所載的嚴格準則和 噪音標準評估許可證申請書,而這些許可證通常會對可使用的設備的數量和種類, 加以限制,並會在可能範圍內,說明持證人須使用低噪音設備及採取消減噪音措 施,以減低噪音所造成的影響。年內,環境保護署所處理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書 共有1897份,並簽發了1403張許可證。

當局禁止在晚上七時至翌晨七時及公眾假日(包括星期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 程。而在其他時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則受上述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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