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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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該處的主要工作大致上可分兩類:第一類的研究對象是與人有關的問題,另一 類則以工作為主。舉例來說,研究政府決定實施的有限制輸入外地勞工計劃的影 響,可列為第一類工作。防止貪污處與共同負責推行該計劃的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勞 工處緊密合作,確保評估程序公平而易於明白,受僱來港的工人也不會受到剝削及 欺騙。

在郵政署員工舞弊案的調查工作結束後,防止貪污處與郵政署合作進行多項研 究,檢討就處理信件、包裹及特快專遞而進行的超時工作的分配及批准程序,並就 如何解決如郵政署這樣依賴人力工作的部門必會遇到各種管理問題,提出建議。

該處多年來一直與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合力取締拉生意活動,目 前更關注到大律師及律師為獲得生意(特別在物業轉讓方面)而給予回佣的問題。該 處希望採取這種較全面的措施,可協助各監管機構令業內人事更加遵守規則。

在以工作為對象的研究方面,有關土地的管制問題仍是該處的主要研究工作之 土地管制問題與香港日趨重要的環境污染管制問題現已變成息息相關。年內, 該處曾研究海上傾卸廢物牌照的簽發、禽畜廢料的管制,以及因政府收地而對農作 物損失作出賠償等問題。該處亦曾協助土地發展有限公司擬訂勘查樓宇及調查住戶 的新程序。

該處已完成多項研究,審查多間獲得政府大量撥款的志願福利機構的財政制 一度。該處亦因應新機場及港口發展計劃的主要開支預算進行多項研究,特別是有關

政府聘請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計劃。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要求防止貪污處提供意見的個案不斷增加。年內,該處處 理的問題包括研究建議中的賓館發牌工作、政府物料供應處的採購指引、政府資助 機構的物料供應程序,以及通風和防火設備裝置等。該處更與房屋署緊密合作,制 訂及推行一個制度,客觀地評估屋宇承建商在各項房屋計劃的工作表現。

該處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就建議中的法例提出意見及就現行法例提出修改 建議。年內,該處除檢討廢物處理條例、電力條例、氣體安全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 外,也曾檢討有關在演變中的選舉模式的法例。

該處把約13%的資源用於為私營機構提供意見方面,其中大部分用於協助各機 構為僱員擬訂道德指引及就防止貪污的內部管制措施提供意見。該處的私營機構顧 問組亦參與制訂多個行業試行的自律計劃。去年,該組曾協助飲食業及旅遊業議會 草擬道德指引及制度監管核對表。

該處分別在國內和香港與中國官員和商人進行討論及舉行研討會,藉此與中國 保持接觸。彼此了解對雙方均有裨益,對將來更影響深遠。在所有聚會中,中方對 該處所採納的各種防止貪污的概念及方法,均深感興趣。

社區關係處

社區關係處負責教導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並爭取市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 持。該處的長遠目標是提倡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及加強市民的公民責任感。該處透過 大眾傳播媒介及直接與社會各階層人士接觸來推行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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