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教育
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高等教育擴展策略規定,逐漸增加研究生學額,由一九九零至 九一年度的大約900名增至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2000多名。該委員會欣悉政府在 八月已批准其所提出的兩項建議,即增加研究撥款和設立研究資助局。
年內,委員會繼續把政府就修訂高等教育體制而作出的決定,付諸實行。當局 規定所有高等教育院校須一律設立以中七畢業生為對象的三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為 方便實施上述新修訂的體制,有關方面已於九月推行一項暫時的聯合收生計劃,收 取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委員會現正就該計劃日後所採用的正式形式,與各高 等教育院校進一步聯絡。
職業訓練局
職業訓練局於一九八二年成立,成員有22名,均由總督委任;其中4名是官方 成員,包括經濟司、教育署署長、勞工處處長和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該局的職 責是向總督提供意見,以便訂立所需措施,確保有一個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訓練制 度,以配合本港的發展需要。該局還負責設立、發展及推行訓練計劃,訓練操作 工、技工、技術員和技師,以維持及促進本港工商業和服務行業的發展;並設立及 辦理工業學院和工業訓練中心。
職業訓練局屬下設有20個訓練委員會和7個一般委員會。訓練委員會負責下述 各個主要經濟行業:會計、廣告、公共關係及出版、汽車、銀行、建築及土木工 程、製衣、電機、電子、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珠寶、新聞、金屬品製造、商船 海員、塑膠、印刷、船舶修建及離岸工程、紡織、貨運、零沽批發、出入口業等。 7個一般委員會負責一個以上行業的訓練工作,計有學徒及技能測驗、電子資料 處理訓練、管理及督導訓練、精密工具製造訓練、工業教育、技師訓練、翻譯事務 等。
所有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負責評估各個經濟行業的未來人力需求,並提供 解決辦法;擬訂及分發訓練資料,例如工作範圍、訓練方案及技能測驗準則;此 外,亦須執行開辦及管理訓練中心或訓練計劃等其他任務。一九九零年內,有關訓 練委員會曾對下列11個行業進行人力調查:會計、銀行、電子、傢俬、製鞋及手 袋、金屬品製造、商船海員、印刷、船舶修建、旅遊、零沽批發及出入口業等。各 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繼續編製或修訂工作範圍、訓練方案、技能測驗準則、訓 練課程、常用技術辭彙等
。
職業訓練局及其轄下各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所需的服務,均由訓練局職員 和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的職員提供。
教育署
根據教育條例的規定,教育署署長負責監察本港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亦須由教育署署長監管。
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教育學院(包括香港工商師範學院)和語文 教育學院。至於所有其他學校,除少數特別情況外,均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並須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