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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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在布政司署,制訂教育政策的工作是由教育統籌司負責。不過,在教育制度的 管理和發展方面,若干團體亦有參與行政或諮詢工作。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四月成立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是政府在教育事務方面的最高諮詢組 織。委員會的整體目標,在於按照社會的需要,就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向總督提出 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訂定整體教育目標、制訂政策,並按可供運用的 資源,就執行各項方案的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及監察各教育階段的策劃和發展 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究工作。

委員會成員有14名,其中12名(包括主席在內)為非公職成員,從社會人士中 選任,目的在於網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所面對的問 題,以收集思廣益之效。這些人士之中,當然成員有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 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和職業訓練局主席。委員會的其餘2名成員則是政府人員 教育統籌司(出任副主席)和教育署署長。

委員會在一九九零年十一月發表第四號報告書,內容涉及學校課程和學生在校 內的行為問題。報告書就多項問題作出建議。在課程方面,委員會就如何改善課程 提出數項建議,其中最重要的建議是與課程發展有關。委員會建議於教育署內設立 一個名為課程發展研究所的全職專業組織,藉以對課程進行有效和革新的發展。為 協助行為有問題的學生,委員會建議改善學校的輔導和指導服務;又建議改善一般 學校和特殊學校的輔導教學,以及在這些學校推行並行課程,以協助學習有困難、 天資聰穎或無心向學的學生,以及有嚴重學習問題的學生。委員會又建議制訂學業 目標及有關的評估架構,以改善校内的教、學情況,並對學習成績作出更有效的 管和評估。關於語文教育方面,委員會建議採用一個語文改革的架構。當局將會透 過客觀的評估,以及根據學生使用中文或英文學習的能力,把學生分組;至於各中 學,則應採用--種清楚明確的教學語言,以切合學生的需要。最後,委員會又建議 112 就小五及小六推行全日制課程訂定施行計劃,並廢除學校的體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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