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經甄別為非難民的申請人,如欲行使覆檢權利,須於收到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 後28天內向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提出申請。在申請人接獲審定難民身份通知書當 日,有關人民入境事務處檔案的副本,會整份送交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所屬的法律 顧問研究,以便協助申請人提出上訴;副本亦會送交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以協助 公署履行保障申請人的責任。

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由1名前任法官出任主席,並由4個小組組成,每個小組有 兩名委員,分別來自政府機關和社會各界。委員會的工作是覆檢上訴個案和人民入 境事務處的決定。一委員會就覆檢申請作出決定,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便會把結 果通知上訴人。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發展本港的甄別及上訴程序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該 署透過下列幾方面,參與本港甄別及上訴程序的工作:

一入境事務人員在進行甄別程序,會先接見船民以收集有關資料;聯合國難

民專員公署有權派員出席,毋須受到任何限制;

該署有權出席所有甄別接見,毋須受到任何限制;

-有權向香港政府提出特別值得關注的個案;

當申請人獲悉最初決定後,該署會收到整份人民入境事務處檔案的副本; 遇有特別值得關注的個案,該署可以利用該份檔案,代表申請人向有關方 面交涉;

-該署的代表每星期均與獨立的覆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會面,商討特別值得

關注的個案。

當局會把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同時通知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 上訴人。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應隨即展開有關遣返的輔導工作。聯合國難民專員公 署屬下各個輔導小組和其他人員,均有權會見所有非難民人士。

一九八九年內,共有7897人完成甄別程序,其中有587人獲給予難民身份, 其餘7310人則被甄別為非難民,即在初審時獲給予難民身份的越南人有7.4%。至 於上訴個案,最初決定被推翻的個案有135宗,涉及人士392名;而維持原判的個案 則有1895宗,涉及人士4562名。

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必須拘押於羈留中心,等候遣返越南。

年內,共有1650名嬰兒在難民營內出生。年底時,留港越南難民共有12 022 名,越南船民則有43702名。在12022名難民中,居住在禁閉中心的有4930人, 而開放中心則有7092人。

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日之前抵港的越南難民,均安置在啟德收容中心。啟德收 容中心是一所開放中心,由香港基督教難民服務處代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管理。開 放中心的越南難民,行動絕對不受任何限制,又可獲准外出工作。在開放中心居住 超過8年的難民,人數有808名。

在一九八二年七月以後抵港的難民,仍繼續拘留於禁閉中心內,等候移居 海外。這些禁閉中心在交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接管為開放中心之前,仍由懲教 署負責管理。每個禁閉中心都有基本的設施提供,包括標準的難民宿舍、飯堂、 公共浴室、廁所、洗衣間,以及進行戶外活動的空地。此外,每間中心亦設有 療所,透過有關工作機構的安排,由香港政府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人員當值。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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