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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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助法庭判案;懲教署於評估罪犯是否適合參與各項懲教計劃時,亦會參考這些報 告。有關職員同時進行多項研究計劃,以期改善治療程序及減少累犯行為。

太平紳士巡視

由總督委任的太平紳士,每2星期或一個月便會前往各懲教機構和越南船民中 心巡視,視乎各機構的種類而定。太平紳士負責調查投訴、視察膳食,並就犯人居 住和工作環境作出報告。此外,亦就犯人工作事宜及獲釋後的就業問題,向懲教署 署長提供意見。

善後輔導

在協助釋囚重返社會方面,善後輔導發揮重要的作用。現正接受這種服務的 人,包括教導所、勞役中心和戒毒所犯人、年輕犯人,以及根據監管令下釋囚計劃 或釋前就業計劃獲釋的成年犯人。善後輔導協助釋囚再次成為奉公守法、勤奮工作 的市民。

善後輔導計劃是由犯人進入懲教機構後即告開始。善後輔導職員會見犯人後, 便開始與犯人及其家屬建立良好關係。

懲教機構提供個別及小組輔導,協助犯人了解因本身對社會認識不多而引起的問 題,使他們在獲釋後,較有把握應付這些問題,包括找尋合適的居所、工作或學校。

接受監管的犯人獲釋後,善後輔導職員仍定期與他們接觸,一方面向他們提供 援助與指導,另一方面確保他們嚴格遵守監管令的規定。受監管者如觸犯監管令的= 規定,可能會被召回再度接受訓練。

這些計劃的成功率,是以犯人在釋放後的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或戒毒 者不再吸毒的百分率為根據。年底時,犯人的成功率如下:勞役中心犯人94.2%, 教導所男犯人66.2%,教導所女犯人93.2%,年輕男犯86.4%,年輕女犯88.9%, 戒毒所男犯人 70.4%,戒毒所女犯人76.7%。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實施。被判服刑3年或 以上的犯人,如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以較長的期間為準),便可申請釋放, 但須接受懲教署善後輔導職員監管。根據釋前就業計劃,被判監禁2年或以上的服 刑中犯人,可於刑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釋放,如獲批准,可於餘下的刑期内出外 工作,並在指定的宿舍居住,惟須接受善後輔導職員監管。違反監管令的犯人,可 能會被召回繼續服刑,直至刑期餘下部分屆滿為止。截至一九八九年年底止,按照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提出的申請有171宗,而釋前就業計劃的申請則有322宗。到目前 為止,經監管令下釋囚委員會提供意見後,按照監管令下釋囚計劃由總督釋放的囚 犯僅為9名,而釋前就業計劃則為32名。

懲教署工業

開辦懲教署工業的目的,是讓囚犯於服刑期間從事有用的工作,以免因生活苦 悶或無所事事而煩躁不安。該工業亦透過向政府部門和補助機構供應價錢合理的產 品和服務,為政府節省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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